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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舞蹈类专业统考

http://www.sina.com.cn 2006/12/11 13:34  东北新闻网

  2.音乐舞蹈类专业统考

  ⑴考试形式

  专业统考采取全省集中设点,考试分初试、复试。

  ⑵专业考试科目及分值(共200分;听音与乐理不计入总分,只设合格线)

  ①音乐学专业

  ▲ 音乐学专业方向

  初试、复试:音乐学常识;面试;听音与乐理

  ▲ 音乐教育专业方向

  初试、复试:演唱;演奏;听音与乐理

  ▲ 乐器工艺专业方向

  初试、复试:数学;面试;听音与乐理

  ▲ 艺术商务专业方向

  初试、复试:艺术商务常识;面试

  ②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

  初试、复试:歌曲写作;面试;听音与乐理

  ③音乐表演专业

  ▲ 演唱专业方向

  初试、复试:演唱;听音与乐理

  ▲ 演奏专业方向

  初试、复试:演奏;听音与乐理

  ④舞蹈学专业

  初试、复试:基本素质测试;自选剧目表演

  ⑶专业统考报名、考试时间、地点

  考生需持《辽宁省2007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准考证》于2007年1月18日至23日到沈阳音乐学院主校区(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进行统考报名信息确认。

  2007年1月26日在沈阳音乐学院开始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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