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舞蹈类专业统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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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12/11 13:34 东北新闻网 | |||||||||
2.音乐舞蹈类专业统考 ⑴考试形式 专业统考采取全省集中设点,考试分初试、复试。
⑵专业考试科目及分值(共200分;听音与乐理不计入总分,只设合格线) ①音乐学专业 ▲ 音乐学专业方向 初试、复试:音乐学常识;面试;听音与乐理 ▲ 音乐教育专业方向 初试、复试:演唱;演奏;听音与乐理 ▲ 乐器工艺专业方向 初试、复试:数学;面试;听音与乐理 ▲ 艺术商务专业方向 初试、复试:艺术商务常识;面试 ②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 初试、复试:歌曲写作;面试;听音与乐理 ③音乐表演专业 ▲ 演唱专业方向 初试、复试:演唱;听音与乐理 ▲ 演奏专业方向 初试、复试:演奏;听音与乐理 ④舞蹈学专业 初试、复试:基本素质测试;自选剧目表演 ⑶专业统考报名、考试时间、地点 考生需持《辽宁省2007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准考证》于2007年1月18日至23日到沈阳音乐学院主校区(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进行统考报名信息确认。 2007年1月26日在沈阳音乐学院开始考试。 更多高考信息请访问:新浪高考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