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统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12/11 13:34 东北新闻网 | |||||||||
4.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统考 (1)考试形式 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统考采取全省统一命题,设点集中考试,考试分初试、复试。
(2)考试科目及分值(专业总成绩满分为500分) ①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 即兴演讲(规定题目)、回答问题;艺术特长与艺术素质考核(小品、曲艺、声乐、舞蹈、器乐等任选一项,所用乐器除钢琴外自备);电视作品分析(笔试)和散文写作(笔试)。 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初试:朗诵(指定材料)和外观形象气质(规定内容)。初试成绩不记入复试成绩。初试合格后方能参加复试。 复试:朗诵(指定材料);即兴演讲(规定题目);艺术特长与艺术素质考核(小品、曲艺、声乐、舞蹈、器乐等任选一项,所用乐器除钢琴外自备);语言基础知识考核(笔试)。 ⑶专业统考报名、考试时间、地点 考生需持《辽宁省2007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准考证》于12月25日至30日到辽宁大学进行统考报名信息确认。 2007年1 月 3日在辽宁大学开始考试。 5.专业统考考试要求 (1)考生凭《辽宁省2007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准考证》、身份证和专业考试考点印发的指定专业类《考试准考证》参加专业考试。 (2)考生须按专业课考试要求自带考试用具,不得携带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 (3)考生要严格遵守考试时间、考试纪律,诚信参加考试。违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处理。 6. 专业统考评卷 艺术类专业统考评卷工作,由省招考办聘请专家组成评委组,采取封闭管理的模式进行评卷。评卷工作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严密组织,严格程序,确保考试评卷质量。 7.专业统考成绩发布 评卷工作结束后,省招考办将统一公布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可通过《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www.lnzsks.com)和168声讯台自愿查询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同时由各市、县(市、区)招考办向参加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发放《辽宁省2007年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证》。 (二)艺术类“其它专业”考试 未包含在统考范围内的艺术类其它专业的专业考试仍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具体的报名、考试时间和办法由招生院校根据教育部和省招考办的有关规定执行。考生持《辽宁省2007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准考证》、身份证,按各院校招生简章的要求办理报名和考试手续。 (三)跨省组织专业考试 对跨省组织专业考试的院校,须到我省指定的考点进行专业考试。具体地点为: 1. 美术类考点:沈阳建筑大学(沈阳) 沈阳建筑大学联系人:徐占斌,联系电话:024-24692256或13002468344。 2.音乐舞蹈类考点:沈阳音乐学院(南校区) 联系人:王丹,联系电话:024-62338001或13358855009; 3. 广播电视编导类考点:辽宁大学(沈阳) 联系人:杨成刚,联系电话:024-86864168(办公室); (四)文化课统一考试 辽宁省2007年将实行“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的高考科目设置方案。“3”指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包含政治、历史、地理三科内容;理科综合包含物理、化学、生物三科内容。四科满分为750分。 全国文化课统考将于2007年6月7日起举行,考生持身份证、文化课考试准考证参加考试。 更多高考信息请访问:新浪高考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