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日照2007公务员招考计划公布 21-25日报名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6日 12:21  日照市人市局

  关于2007年度全市招考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照市2007年度招考公务员计划

  各区县委组织部、日照经济开发区政治部,各区县、日照经济开发区人事局,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了补充机关工作人员,根据

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和全省统一部署,我市部分市县乡机关2007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考部分公务员,并从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考选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招考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须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公务员基本条件,并符合拟任职位所要求的下列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2年1月1日至1989年1月1日期间出生)。

  2、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大学专科毕业满两年;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的不限户口所在地,其他人员需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7年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户口不限)。

  已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能报考;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部门或单位。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年、2006年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具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全市各级机关面向社会招考的,除因职位特殊经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批准外,不得对报考人员的学历性质、地域、户籍等方面加以限制。 

  市县直机关从选调生中考选补充工作人员的报考条件为: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扎实,肯于吃苦奉献,组织纪律观念强,正派清廉,群众威信高,实绩突出。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年龄32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基层工作两年以上(含2005年选调生),身体健康。

  法院、检察院、公安系统招考公务员的资格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招录要求

  本次招考工作的重点,是为缺编的机关补充部分较高文化层次的专业型、技术型工作人员。录用计划的编制,主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严格按照编制定员补充人员,凡满编或空编较少以及行政职能弱化的部门,不安排录用计划;二是有利于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充实基层公务员队伍;三是对公务员法实施前已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现没有明确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不安排录用计划。

  各级各部门招考公务员,必须在编制定员内、按照市里统一下达的录用计划进行(具体录用计划附后)。市直机关的招考简章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制发。区县直、乡镇机关的招考简章由各区县委组织部、人事局制发,发布前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核备案。招考简章内容包括:招考部门和职位、录用人数、资格条件、报名办法、考试录取办法及其它相关事项。招考普通管理职位工作人员的按部门组织报考,不再分具体职位;区县直机关的同类职位,可适当归并,在本区县范围内一并招考;专业性较强的招考职位,经市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可对报考人员作出所学专业方面的报考限制,不再进行专业考试。报考专业条件要明确、具体,易于操作和界定,并对是否允许相近专业人员报考作出规定。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部门和职位,计划录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对特殊急需专业职位,经市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可按录用计划的2倍确定最低报考人数。

  在市县直机关的录用计划中,除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外,应确定部分计划用于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计划,均为普通管理职位,对报考人员不作专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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