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必看:2006年司法考试行政法真题透析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2日 14:04  新东方北斗星

  一、关于考察分值

  2006年行政法学科所考察的分值仍然稳定在其传统范围之内,即保持在50-60分的幅度。其中,第二卷的客观题仍然是40分,而在第四卷中略有增加,占半道论述题,两者总分相加约在55-58分之间。总体上讲,较之去年的50分略有增长,但这种增长仍在正常范围之内。

  就行政法这一学科的实际情况来看,该学科以没有统一法典为形式上的主要特征,其理论知识与立法文件数量庞大,基本上与民法相当,而远多于刑法。但从考试分值来看,则向来居中而已,这就导致了备考内容与实际考察内容之间的比例十分悬殊,所以考生复习时常有事倍功半之感。而随着我国行政领域立法活动的日渐活跃频繁,且司法考试的分值配比短时间内又不可能做出重大调整,则这种情况还将长期存在甚至更为严重。

  当然,从2006年的考察情况来看,行政法的重点知识与非重点知识之间的比值大体上是正常的。在客观题当中,重点与非重点之比约是二比一,即考察三分之二的重点和三分之一的次重点与非重点。应当说,这种整体覆盖较广而重点相对集中的考察格局,是行政法的常态,也是其庞杂的法律渊源体系所决定的。

  就重点部分而言,行政实体法与行政程序法当中的行政立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2006年主要是治安处罚)等部分基本上在其传统重点区域命题,总分值也保持正常;行政诉讼法与行政复议法也仍是突出诉讼、兼顾复议,而诉讼最重要的受案范围、复诉衔接关系、诉讼程序、证据规则、判决类型等方面整体上也以较大分值体现;国家赔偿法部分小幅反弹,回归传统的正常分值,考点也不偏僻。这些内容,基本上占据了客观题的三分之二题量。

  就次重点与非重点部分而言,2006年几乎呈现出全面开花的态势,政府采购法、行政强制法、

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信访条例,甚至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均被考察,且各选项考点分散,波及面很大。实际上,这些内容是考生们在复习中,其时间与精力较难顾及的部分。这些制度,法条冗长、考点众多、分值较低(在1-3分之间,有的甚至仅涉及一两个选项)。因此,考生们在复习时常常感到力有不逮,有如“撒大网、捕小鱼”的感觉,而实际上的得分率确实很低,得分者一般是一小部分备考时间特长的考生。所以,这些内容可以被看作是命题人有意调节考试难度、增加考试偶然性的一种政策性的举措。当然,这些内容的比例,较之考试难度最高的2004年已经有了大幅降低,基本上占据了客观题的三分之一题量。

 [1] [2] [3] [下一页]

    更多信息请访问:新浪司法频道 司法考试论坛 司法考试博客圈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相关网页共约2,570,000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