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方式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2日 14:04  新东方北斗星

  二、关于考察方式

  行政法的考察方式一如既往,继续保持其复合化、实务化、前沿化的特点。

  首先,复合化是行政法部分历来最为重要的考察特点。也就是说,行政法很少用一个题目考察一个单一法条或单一考点,而是涉及多个法条或多个考点,只有同时掌握这些法条与考点才有可能得到某道题目的分数。这种情况在2005年达到顶峰,2006年仍然保持了这一风格,当然,其复合化程度较之去年有所下降,但仍然十分明显。

  其次,行政法试题的实务化色彩近年来也十分浓厚。那些以案例形式出现的题目,大多数是近年来实践中发生的真实案例,以至于只要将某些题目中的若干关键词放到网络上搜索,就可以迅速找到该题目的原型。事实上,这些案例的原型大多是比较复杂的,尽管经过命题人的抽象与删节之后用于命题时,已经变得简洁许多,但培养解析行政案例的基本能力,对于解答好近年来的行政法试题仍然是必不可少的。

  再次,2006年的行政法试题还表现出明显的前沿化趋势。由于种种原因,行政法上制度与实践相脱节的问题,实践中新的问题层出不穷,各家观点的争论也不可避免地存在,而命题者并没有回避这些问题,常常紧扣现实,将某些相对前沿、新颖的问题推上卷面。因此,对于个别题目的解答,也对考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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