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中择校费要降低 同时清理各类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1日 11:32  扬子晚报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获悉,根据国家发改委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我省今年上半年将开展调研,并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降低高中择校费标准及择校生比例,全面清理大中小学各类收费项目。

  不得收取存车费

  据介绍,国家发改委在通知中对各阶段教育收费均作了明确规定。义务教育收费阶段小学收费中着重关注农村小学和初中收费,免收学杂费后,只允许学校按“一费制”标准向学生收取课本费(不含按规定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作业本费和住宿费,严禁收取教辅材料费、校服费等代收费,严禁收取存车费等服务性收费;城市小学和初中杂费要纳入“一费制”中。不得将教职工工资、津贴、福利、基建等,以及为实施素质教育按教学计划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费用纳入收费范围。个别地区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学校向学生收取电影费标准的做法应予以纠正。

  降低高中择校费

  在高中教育阶段,

国家发改委通知要求各地加强成本监审,合理核定高中学费标准。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政策。进一步降低择校生择校收费标准。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取学费。不得在择校生之外以非计划生、自费生等名义向学生收取高额费用。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省已根据国家要求开始酝酿对2003年时确定的高中择校费上限3万元的收费标准进行调整,降低收费的同时还将降低各学校择校生上限20%的比例,新收费标准和政策将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

  高校学生证禁收工本费

  今年秋季学期起,我省将根据通知要求对高校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进行全面清理。预科生升入本、专科以及专科生升入本科后,其学费标准执行同学年同专业的其他学生收费标准。学校在首次为学生办理学生证、借书证、毕业证、就餐卡等学生必须使用或应当取得的证卡时,不得收取工本费。不得向学生预收学费。同时,省物价局今年上半年还将出台大学生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的细化规定,降低高校学生负担。(石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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