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08高考声乐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9日 17:35   广东考试服务网

  (一)声乐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 考试目的

  声乐是考生的主考项或副考项之一。

  通过考生的演唱,测定考生的嗓音条件、演唱方法、音乐表现等。

  2. 考试内容和形式

  以声乐为主考项或副考项的考生现场背谱演唱歌曲一首,曲目由现场抽签决定。

  抽签曲目共三首,由考生提供,范围是中外民歌、艺术歌曲、创作歌曲和歌剧咏叹调(不包括通俗歌曲)。

  说明:① 一律采用由考场提供的钢琴伴奏(伴奏谱由考生提供),考生不可自带伴奏及伴奏带。

  ② 主考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演唱的时间。

  3.评分标准

  声乐考试满分100分,评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

  (1)嗓音条件

  要求音色明亮、圆润、音质干净,声音有较大的可塑性,发音、呼吸器官无疾病,自然音域达到十二度左右。

  (2)演唱方法

  发声方法基本正确,无不良发声习惯,呼吸、声音通畅,吐字清晰。

  (3)音乐表现

  能较准确地运用普通话或原文演唱中外歌曲,能较好地表现歌曲情感、

歌词,音准、节奏准确,旋律流畅。

  注: 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高符合招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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