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08高考器乐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9日 17:35   广东考试服务网

  (三)器乐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目的

  器乐是考生的主考项或加试项之一。

  通过考试测定考生的演奏水平和综合表现能力。

  2. 考试内容和形式

  (1)以器乐为主考项的考生现场背谱演奏作品两首,其中练习曲和乐曲各一首,曲目由现场抽签决定。

  抽签曲目共四首,其中练习曲和乐曲各两首,由考生提供。乐曲必须是中等程度以上的独奏曲或协奏曲。

  (2)以器乐为加试项的考生现场背谱演奏作品一首。曲目自选,范围是练习曲和乐曲。

  (3)乐器种类包括中西各类管弦乐器、弹拨乐器及手风琴等(竖笛、口琴、风琴、单排键电子琴、电吉它、葫芦丝、葫芦笙、巴乌、喉管、秦琴等不能列为考试项目)。

  说明:

  ① 乐器自备,可自带伴奏。

  ② 主考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演奏的时间。

  3. 评分标准

  器乐考试满分为100分,评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

  (1)具有正确的演奏方法、演奏姿势和演奏状态。

  (2)乐曲演奏规范、流畅和完整,基本功扎实,具有正确把握音准、节奏、力度、速度及音色的能力。

  (3)能较好地体现乐曲的内容与风格,具有较强的乐感和艺术表现力。

  (4)作品的程度及考生所完成的质量。

  注:考生必须具有学习所选乐器的生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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