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0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2日 10:12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 曹运静)记者从省招办获悉,2008年我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已经出台,其中美术类专业课仍实行全省统考,其他专业课由各招生院校组织考试,报名、考试时间和地点由各招生院校自行确定。所有艺术类考生都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艺术(文)考试科目与文史类相同,艺术(理)考试科目与理工类相同。

  报考科类为艺术(文)或艺术(理),考生须分别参加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专业课考试分为省招办统一组织的考试(简称统考)和招生院校单独组织的考试(简称校考)两种形式。考生欲报考绘画、造型设计及对美术技能有考核要求的艺术专业(即美术类专业),均需参加美术类专业课统考。

  参加美术类专业课统考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和《专业课考试报考证》于2008年1月16日至18日到西安工程大学办理报名手续,考试时间为1月22日。2月5日前,统考办公室将每个考生的统考成绩及其分布情况告知考生本人,其他专业课考试按照招生院校规定的时间、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艺术类考生志愿填报方式和时间安排与其他科类考生相同。获得美术类全省统考合格证的考生,可以报考使用美术类全省统考成绩的院校及专业;获得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其中报考美术类本科专业者,还须取得统考本科合格证)只能填报相应的院校及专业。本科志愿填在“提前录取本科院校”栏内,高职(专科)志愿填在“提前录取高职(专科)院校”栏内。在这两个栏内填写兼报文史或理工类志愿无效。兼报文史或理工类专业的,应填涂在其他相应录取批次栏内。

  艺术类专业录取将按照本科和高职(专科)的顺序分两段进行。其中,本科专业在第一批录取前进行,高职(专科)专业在第三批本科录取前进行。未被艺术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可按其兼报的文史或理工类志愿参加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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