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校招生工作条例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8日 10:33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经胡主席、中央军委批准,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日前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规定,建立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员身份认证制度,每年录取工作一结束,全军招生办负责建立年度生长干部学员数据库,经计算机较检后统一生成军队院校生长干部身份号,一人一号,作为军校毕业学员提干任职的重要依据,凡与总部系统中身份号不符的一律不予分配部队、不得任职提干,实现“录取新生——在校学员——军队干部”全程封闭、精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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