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08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开始 4月15日结束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8日 10:10   贵州日报

  金黔在线讯 昨日,记者从省招生考试中心获悉,自3月15日我省高考报名工作开始,全省各地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也正式陆续展开,体检工作于4月15日结束。据了解,我省普通高校体检工作由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县级以上医疗设施、医疗条件较好的医院承担。体检场所要与医疗场所分开,有独立的工作范围。报考普通高校的考生,均应进行转氨酶和乙肝表面抗原检验。主检医师对考生体检情况认真逐一登记,填表时,一律用黑色墨水钢笔和签字笔准确填写,不漏项,并签名或盖章,所有的盖章和签章必须使用蓝色印泥、蓝色印章。主检医师必须对考生体检做出合格或专业受限或不予录取的明确结论,要在考生体检表上加盖“招生体检专用章”,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省招考中心提醒,在体检过程中,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义,应向县级招生办提出体检复查申请,经同意后,可由县级招生体检工作组安排复查;经复查后还有疑义的,由县级招生体检工作组上报市级招生体检工作组,再由市级招生体检工作组指定医院进行复查,体检结论由医院向委托体检的招生体检工作组出具,非指定的医院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犯有他人代检、私换体检表、涂改体检项目和结论等舞弊行为的考生,一律取消其考试资格;已入学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两年内不准报考。(记者:徐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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