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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高考综合素质内容要公示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9日 09:13 广州日报大洋网
本报讯 (记者秦晖、卢文洁 通讯员廖翊华)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昨日发布了《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对今年高考综合素质评价相关工作作出明确规定。 记者获悉,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和依据与去年基本相同,仍然从道德修养、文化素养、综合实践、身心健康、艺术素养五个方面进行评价,将作为高校招生录取或退档依据之一。 记者从省教育考试院获悉,2008年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将从《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的“普通高中学生模块修习记录表”和“普通高中学生基本素质评价细目表”中摘录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主要内容录入考生电子档案。 2007届以前毕业的高中毕业生不需记录“普通高中学生模块修习记录表”和“普通高中学生基本素质评价细目表”的内容。 应届毕业生从“普通高中学生模块修习记录表”摘要记录考生高中阶段修习必修课程获得的学分,以及修习选修一模块的名称和获得的学分。 省教育考试院强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是考生电子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招生录取依据之一,必须确保信息真实、客观、公平、公正。各中学要根据考生实际情况,如实反映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情况,关注考生的特长和发展,体现考生之间的差异,避免“千人一面”,提供公正、客观的录取依据。 综合素质信息采集实行公示制度。各中学对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采集严禁弄虚作假,录入电子档案的考生综合素质主要内容由考生所在中学在校内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如有投诉或不同意见的,要进行核对、查实。校长要对本校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采集内容的真实和准确负责。 去年是广东省高考首次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一年,记者在录取过程中采访了多所高校招生负责人,他们均表示在录取时仍然是高考成绩起决定性作用,综合素质评价一般只是作为参考;但在成绩相当的前提下,会优先考虑综合素质评价较高的学生。 综合素质评价五方面 1“道德修养” 考生没有违法、考试违纪行为的,记录“没有违法行为”或“没有考试违纪行为”。有违法、考试违纪行为的,记录违法、考试违纪行为的简要事实、时间及处理结果。高中阶段如有参加公益活动的,记录参加公益活动的次数。 2“文化素养” 采集内容主要包括考生高中阶段所取得的总学分、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分别获得的学分情况,参加学科竞赛及科技活动获奖的情况。如考生取得多项奖项的由考生自行选定记录三项最具代表性的奖项。如考生在某学科、某知识领域有特殊专长,或有特殊成绩、成就,或有特殊学习、发明潜能的,可录入简要情况。 3“综合实践”采集内容主要包括考生高中阶段参加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的次量、研究性学习成果的情况。考生如有参加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的,记录高中阶段合计的活动次数、小时数、学分。没有的则不用采集。考生参加研究性学习活动的,需采集取得的学分和成果情况。 研究性学习活动的成果指的是考生高中阶段参加研究性学习活动完成的作业,如报告或论文或制作的题目(或名称)。活动成果有多项的,可选择采集三项质量、水平或成绩最好的成果。如研究性学习活动的成果被采用,如生产或发表的,可简要注明。 4“身心健康” 采集内容主要包括考生高中阶段按体质健康标准、体能素质标准测试的结果,以及体育爱好或特长的情况。体质健康、体能素质按“合格”、“不合格”采集。体育爱好或特长主要描述考生的体育爱好或在体育竞赛方面取得的成就。爱好和特长最多记录三个项目,如获校级及以上体育竞赛奖项的,可采集最高水平的三项,没有获奖的可只记录爱好的项目。 5“艺术素养” 采集内容主要包括考生高中阶段在艺术方面的爱好(指喜欢并经常参加的艺术项目)和参加艺术活动获奖的情况。爱好和特长最多记录三项,艺术活动获奖记录参加校级及以上艺术活动获奖情况,最多三项。 (秦晖、卢文洁)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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