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细化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0日 10:39   深圳新闻网-晶报

  深圳教育人士指出举措具体操作性不强,易流于形式,需进一步完善评价标准并扩大影响力

  晶报记者 陈双庆

  去年,广东省首次在高考录取标准中推行“综合素质评价”举措,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前日再发通知,进一步细化了评价标准。就去年的实施情况,记者采访了深圳教育界人士,不少教育人士认为,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校录取或退档依据之一,是有别于“唯分数论”的好导向,然而,在实施中却出现了“流于形式”、“无权威性”等问题,需进一步完善。

  【通知】

  评价标准进一步细化

  根据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应届毕业生要从“普通高中学生模块修习记录表”摘要记录考生高中阶段修习必修课程获得的学分,以及修习选修一模块的名称和获得的学分,从“普通高中学生基本素质评价细目表”摘要记录考生高中阶段在道德修养、文化素养、综合实践、身心健康、艺术素养五个方面的表现。

  《通知》还进一步细化这五方面的评价标准,并要求信息采集情况需经过考生本人核准后在校园公示7天。

  《通知》内容指出“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校录取或退档依据之一”。深圳市招考办相关负责人就此项规定表示,普通高等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档案,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照学校已公布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录取原则和要求,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进行择优录取。

  【实施追踪】

  “流于形式”“无权威性

  据了解,去年深圳市已按要求公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记者采访时发现,深圳市几所中学学生处负责人都表示,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校录取或退档依据之一是好事,是一种导向,说明对一个学生的评价不能“唯分数论”,要全面看待一个学生的素质。

  然而,也有不少负责人也向记者反映,实施中出现“流于形式”,“无权威性”等难以操作的问题。

  “对学生的五方面评价是很模式化的,每方面只有短短一段话。”深圳市高级中学学生处唐主任谈起去年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情况时表示,很难从评价里看到学生的个性。“而且,因为涉及高考录取,许多学校并不会反映学生的真实情况,大多以肯定态度为主,因此这些评价大多流于形式,千人一面。”

  那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在去年高考录取中起多大作用呢?“根据去年高考录取情况,可以说几乎不起实际影响。”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中学负责人表示,大部分高校录取时不会参考这部分内容。“一方面,许多学生的评价雷同,无法区分;另一方面,高校对这部分的评价不重视。”该负责人认为,这些都导致综合素质评价在高考录取中无法体现权威性。

  【建议】

  增强可操作性和权威性

  “要使评价达到促进学校、家长、学生重视综合素质的初衷,有许多需要改善的地方。”唐主任认为,首先学校要严格要求,不能流于形式,在日常教学中就有意从五方面着手。“比如在综合实践这一块,学生不参加指定的军训我们是不给学分的,届时也会在评价中体现出来。”

  对于细化后评价标准,唐主任认为,虽然5个方面都有更详细的说明,但仍很难量化。“制定相关标准的部门应该多征询学校意见,制定出操作性强、能反映学生能力的评价标准,也使高校录取时真正能够参考,扩大评价的影响力。”唐主任说。

  “艺术素养”

  采集内容主要包括考生高中阶段在艺术方面的爱好(指喜欢并经常参加的艺术项目)或特长和参加艺术活动获奖的情况。爱好和特长最多记录三项,艺术活动获奖记录参加校级及以上艺术活动获奖情况,最多三项,没有则不采集此项内容。

  “身心健康”

  采集内容主要包括考生高中阶段按体质健康标准、体能素质标准测试的结果,以及体育爱好(指喜欢并经常参加的运动项目)或特长的情况。爱好和特长最多记录三个项目,如获校级及以上体育竞赛奖项的,可采集最高水平的三项,没有获奖的可只记录爱好的项目。

  “文化素养”

  采集内容主要包括考生高中阶段所取得的总学分、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分别获得的学分情况,参加学科竞赛及科技活动获奖的情况。学科竞赛及科技活动获奖主要记录参加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科技活动的名称、时间、名次或等级。如考生取得多项奖项的由考生自行选定记录三项最具代表性的奖项。

  “综合实践”

  采集内容主要包括考生高中阶段参加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的次量、研究性学习成果的情况。考生如有参加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的,记录高中阶段合计的活动次数、小时数、学分。没有的则不用采集。考生参加研究性学习活动的,需采集取得的学分和成果情况。活动成果有多项的,可选择采集三项质量、水平或成绩最好的成果。

  “道德修养”

  采集内容主要包括考生高中阶段遵纪守法情况、考试守纪情况、参加公益活动的次数。考生没有违法、考试违纪行为的,记录“没有违法行为”或“没有考试违纪行为”。考生有违法、考试违纪行为的,记录违法、考试违纪行为的简要事实、时间及处理结果。考生高中阶段如有参加公益活动的,记录参加公益活动的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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