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统一大中专学生住宿收费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1日 09:43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 从即日起,住在财政资金建设的学生公寓中的普通中专生,每年只需缴纳350元住宿费,住高等学校普通学生公寓的大专以上学生,每年需缴500元住宿费,条件较好的经核查审批后,每生每年最高缴纳800元。这是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等部门日前联合下发的《河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住宿收费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看到的内容。

  据介绍,省物价局等部门出台此《规定》,是为了规范我省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的收费行为,保障学校、公寓投资者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规定》指出,对于非财政资金新建的学生公寓,按照宿舍室内生均使用面积、内部设施条件等划分为三个等级,每生每年住宿费标准分别是:一级1200元,二级800元,三级600元,下浮不限制,未经批准不得上浮。其中,一级标准为:室内最多居住人数4人,室内生均使用面积4.5平方米,配有电扇,生均配套设施桌、凳、柜、书架。二级标准为:室内最多居住人数6人,室内生均使用面积3平方米,配套设施6个柜、6个桌位、4个凳子、6个书架、电扇。三级标准为:室内最多居住人数8人,室内生均使用面积2平方米;配套设施桌、凳子、书架、电扇、8个柜子。

  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学生因故退学,住宿费应相应退还。

  《规定》要求学生公寓要为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学生正常的用水、用电。公寓配备专职管理、值班和保洁人员,建立健全门卫、卫生、服务、安全保卫等管理制度。收发、传达有专人负责,公共卫生间、公共盥洗室、楼梯、走廊等公共场所每天有专人打扫。食堂、浴室、洗衣房、公共活动场所等设施齐全。

  《规定》强调,学生公寓内床上用品和日用品由学生自主采购,不得强制统一配备。学生自愿由学校代购的物品,学校要采取集中招标采购的方式,不得加收任何费用;各种代购用品的价格要向学生公开,接受学生和有关部门的监督,学生毕业后代购用品归学生个人所有。购置、维护学校公共设施的费用不得变相向学生收取或摊派。

  学生缴纳住宿费后,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假期住宿费、家具折旧费、冬季供暖费、物业管理费、卫生清扫费、安全保卫及各类证(卡)工本费、租金等费用。对寒、暑假期间需要在学生公寓居住的学生,学生公寓管理单位可根据情况集中予以安排,但不得收取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记者:刘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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