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08年高考将加重处罚四类作弊人员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1日 10:54   海峡都市报

  本报讯 省教育厅昨日消息,2008年高考将加大对作弊情节严重的考生、高校在校生、高中非应届毕业在校生和参与、组织高中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或高校在校生参加高考的考试工作人员的惩处力度。

  据介绍,近年来,高考中弄虚作假、替考,尤其是高中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替考现象在个别地区仍然存在,部分中学教师和招生工作人员参与其中,严重干扰了高考秩序,败坏了招生工作声誉。

  根据教育部规定,对在2008年高考中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将取消其当年高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高考的处理;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教育部此次规定中对参加高考的高中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盯”得特别紧,在考试中作弊行为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当年高考各科成绩,同时,还要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考的处理。这样的处罚措施,比起往年尤其严厉。

  对于高校在校生,凡参加高考作弊行为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当年高考各科成绩,并由其所在高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

  对指使、组织或参与组织高中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替考或高校在校生参加高考的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参与作弊行为者,停止其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的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并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建议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记者:叶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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