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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论据十:和谐是法律追求的最高境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7日 17:39 新浪考试
和谐是法律追求的最高境界 全国模范法官宋鱼水是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她所在的法院地处北京中关村,是全国第一个国家级高新技术区,100平方公里范围内,聚集着上万家高新技术企业,目前已经发展为世界瞩目的高科技园区。宋鱼水和她的同事们乘着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初起之势,进行的是有示范作用的工作。 2002年,曾发生一著名学者一家数字图书馆著作权侵权案。数字图书馆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图书馆,过去图书馆是“书上架”,数字图书馆是“书上网”,通过网络就可同时实现多人借阅。这些优势决定了建立数字图书馆具有很大的盈利空间。可当时,对数字图书馆是否侵权,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更没有审判实践,这起案件的审理,不仅影响到当事人的实际利益,而且事关中国数字图书馆的发展方向。 宋鱼水认为,这种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构成侵权。这个案例当年被评为全国十大著作权侵权案件之首。 很多人曾经不理解宋鱼水为什么下那么大力气调解,后来明白的人愈发多了:宋鱼水站在更高的角度俯瞰着一个个经她手的案件。她不单单考虑一个案件中法律判决是否公正,更期望经过调解,社会付出最小的成本,而社会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达到最大化;她比一般法官更尽力地保护社会整体利益——宋鱼水眼中的法律,不仅是保护社会,还能对社会前进的车轮起到润滑作用。 宋鱼水喜欢两个字:和谐。因此她愿意用法律让社会更和谐,如同她的名字,鱼和水的和谐关系。曾有当事人送她锦旗:辨法析理,胜败皆服。法官们都说,这是每个法官都梦想达到的最高境界。 △ 运用点睛:法律也可为和谐做出巨大贡献。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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