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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民办高校招生信息须公示三个月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15日 10:16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刘昊)市教委近日下发有关规定,具有招生资格的民办高等教育机构招生简章与广告须备案后才可招生,而且要在网上进行公示,相关信息的公示期也从往年的一个月延长至三个月。

  伴随着高招录取的顺利进行,本市民办高校招生工作也于日前启动。待高招录取结束后,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将进入招生高峰。按照市教委的相关规定,具有招生资格的民办高等教育机构招生简章与广告必须备案,然后才可招生。据统计,目前已备案的民办高等教育机构达到49所,学校的招生简章与广告已开始在网上公示。家长和考生可通过北京民办教育协会网站(www.edu111.cn)或电话68987390、68987398进行查证。

  市教委日前公布了对本市73所非学历民办高等教育机构的评估结果,52所民办高等教育机构顺利过关,具备招生资格。再加上本市4所独立学院以及10所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高校,今年本市具备招生资格的民办高校将达到66所,全部需要备案招生简章和广告后才可招生。据民办教育协会有关负责人透露,8月前,各校将完成备案。

  市民办教育协会今年将继续组织民办高校签署招生诚信公约,向社会承诺:实事求是地公布学校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学校类型、招生类别(学习形式)、学历层次、学习时限、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退费办法、证书类别和颁发办法等相关信息;不将招生工作承包给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做虚假就业承诺,不以保证就业为招揽生源的手段等。

  北京民办教育协会、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教育系统分会还开通了监督热线电话(010-68987380、68987390),接受学生、家长以及社会的监督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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