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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规定高考招生严禁收取入学保证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11日 13:07   今晨6点

  新华社济南8月10日电 为防止高考招生中出现乱收费行为,山东教育厅近日做出严格规定,要求各地、各学校不得擅自设立教育收费项目,严禁收取入学保证金等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

  山东省要求民办学校严格执行省里规定的收费项目。学生休、退学的,学校应按规定的清退标准退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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