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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9月14日电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为规范高等学校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教育部和国家档案局共同制定了《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以下为办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7号
《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
根据档案法和有关规定,教育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了《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现予公布,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 周 济
国家档案局局长 杨冬权
二○○八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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