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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严禁擅招落榜考生进校“跟读”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16日 12:17   东南早报

  (记者赖劲松)为让我省普通高校新生顺利入学并取得学籍学历,省教育厅昨日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各高校做好2008年普通高校新生入学的具体事宜。省教育厅要求所有新生入学后,高校都要仔细核对新生录取信息,包括新生本人及其姓名、考生号、身份证号等。凡未经生源地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而擅自招收入校的学生,将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此外,高校严禁擅自招收落榜考生进校“跟读”,如违规将被给予行政处罚。

  通知规定,新生必须持经省级招办核准录取的高校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报到者,应当书面向学校提出请假申请。未经请假或逾期未注册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高校要认真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认真核对新生录取信息,包括新生本人及其姓名、考生号、身份证号等。凡背离国家招生体制、未经生源地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而擅自招收入校的学生,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各高职高专院校对未经过法定入学报到程序或明确表示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应及时进行学籍核销。凡在《福建省2008年高职高专院校未入学报到考生花名册》中的考生学籍将予以注销,不再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各高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规定,严禁院校以新生报到率不理想、办学尚有余力或先入学再补办录取手续等为由,在未经生源地省级招办正式办理录取(含补录取)手续之前,擅自招收落榜考生进校“跟读”。如发现违规行为,将视情况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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