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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两类不得报考人”续
东亚讯(记者王威)21日,本报对《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进行报道,其中“异地借考”引起读者关注,他们纷纷打来电话质疑。对此,记者采访了省招生办权威人士,他表示,“异地借考”和“高考移民”没有关系,他举例说,一位考生在我省“借考”,考生试卷评阅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省级招办处理,回户籍所在地录取,不占我省招生指标。
中学校长
不必为“异地借考”惊慌
记者采访了长春市几所知名高中的校长,其中李校长表示这个规定比较人性化,作为长春市这样一座经济正在高速发展的城市来说,需要大量的高级技术人员,根据以往的经验,这些人才不愿来长春工作,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孩子升学的问题,有了这个规定之后,就可以为这些人解决后顾之忧。
陈校长表示,这个规定实际涉及的人所占比例很小,家长和考生要正确地理解其中的“含义”,大可不必为“异地借考”而惊慌。在刚刚结束的两会上,很多代表和委员都提出了关于可普遍实行“异地高考”的意见,但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实施起来还有相当的难度。
读者声音
“异地借考”没有多大意义
网民罗先生认为,仔细分析就会发现,这项政策只会给极少数人带来方便,多数人根本就挨不上边,考生可“异地借考”没有多大意义。
首先是自命题的省份外地人员不能考;其次是即使试卷相同地的考生也有区别,必须是因公长期在非户籍所在省(区、市)工作的人员或其随行子女,确需在其工作或学习地借考的,要经过“各道”程序审批,这些人毕竟是极少数。
也有读者认为,真正需要“异地借考”的是大量因私外来的人员,尤其是那些农民工,有的农民工子女从小学到初中到高中在一个地方十几年,可是到头来还得回本地去高考。然而,回本地不仅费用成本高,而且又误时,给农民工及其子女带来很大的负担。
(本文来源:东亚经贸新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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