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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记者王大鹏)教育部允许有一定条件的“异地借考”。近日,教育部发布《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与去年相比,今年的高招政策出现六大变化,对考生异地借考的条件做了明确规定。
往年,教育部规定三类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今年又增加了两类人员不得报考——在高中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全国统考的应届毕业生;在上一年度高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今年,教育部加大了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新增了三类违规人员:利用通讯工具进行考试作弊的;由他人代替考试或替他人考试的;使用其他欺诈手段的。对违规人员将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高考”、“开除学籍”、“取消其当年高考各科成绩”等处分。
对“异地借考”行为,教育部做出了新的条件限制,要在两地试卷相同的前提下并满足其他相关条件方可申请借考。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有关负责人说,虽然北京试卷与其他省市不同,但学生也可以在北京借考。想在京借考的考生,需要向其户口所在地和北京两个地区的高校招生办公室分别提出申请,两方招办都同意,才能在北京借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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