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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体育特长生管理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17日 16:45   北京大学招生网

  北京大学体育特长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和促进北京大学在校体育特长生正常学习、训练、生活和身心健康、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体育特长生学习、训练、竞赛和生活的特殊性,依照学校各项有关学生管理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体育特长生是指学校根据本校体育运动代表队的需要,依照国家有关招生照顾条件的特殊规定,按照学生本人运动水平等级,通过保送或降低本校高考招生录取分数线录取、并按学校体育教研部(以下简称体教部)要求,入校后编入学校体育运动代表队的本科在校学生及以体育特长免试推荐的研究生。通过高考正常录取,入学后经体教部批准编入学校体育运动代表队的体育特长生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三条  体育特长生在校学习期间应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北京大学大学生学籍管理细则”(以下简称“学籍管理细则”)等学校各项有关学生管理的规定。本办法为上述各项规定的补充。

  第四条  体育特长生在校期间,思想政治工作由其所在院系和体教部共同负责,专业课教学、学籍和日常生活管理主要由其所在院系负责,体教部和其他有关单位应予以积极支持和协助;训练和竞赛由体教部负责,学生所在院系及学校其他有关单位应予以积极支持和协助。

  第二章  入学和注册

  第五条  已被录取为本校学生的体育特长生必须持《北京大学入学通知书》和其他相关有效证件按照规定的日期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并签订相关协议。如因学校安排、或学校同意参加的重大赛事、或事先经学校同意应有关单位征用到外地集训,确实不能按期报到者,须事先持原所在单位或征用单位的证明和书面请假报告,经由体教部主任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招生办公室批准后,方为有效。 

  第六条  体育特长生入学前为达到招生照顾条件,在竞赛成绩或运动水平等级考核成绩上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隐瞒真实年龄、身份、不宜运动慢性病史、运动创伤病史,入学注册后不能代表学校参赛或无法完成训练计划、达不到竞赛要求者,不论何时一经被发现查实,经体教部主任提出意见,教务部审核批准后,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七条  每学期开学时,体育特长生因学校安排或学校同意参加的赛事不能按时到校办理注册手续时,依照《学籍管理细则》第四条的规定,由其本人书面申请,体教部出具证明,向其所在院系办理请假手续。

  第三章  课程学习和学籍管理

  第八条  为保证学生能兼顾学业和训练参赛,体育特长生在校学习时间规定为五年(不含休学时间)。平时训练刻苦,竞赛成绩优秀,四年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内容和必修的体育训练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的,可申请提前毕业。五年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但未达到毕业要求的,按《学籍管理细则》第二十九条处理。授予学士学位条件,同普通本科学生。

  第九条  体育特长生入学后应努力学习,严格遵守考勤、考试以及实习等学习纪律,除按规定参加训练和赛事外,其他考勤、上课、作业、考试及学籍管理方面诸事宜,均按学籍管理细则相关条款执行。

  第十条 体育特长生每学期选课可根据训练和赛事安排灵活掌握,但最多不超过15-17学分(开学第三周体教部检查学生选课总学分并将超出学分删除)。提前修满体育训练必修学分并经批准离队的学生,可申请增加学期选课至20-25学分。

  第十一条  体教部应当为校队学生专门开设与运动训练、体育新闻报道或体育产业管理有关的讲座,作为学生知识架构和提高训练水平的重要补充。

  第十二条 日常体育训练为体育特长生的必修课程,每学期1学分,本科生共计9学分,研究生共计3学分。课程名称为“高级体育训练(1)--高级体育训练(9)”。该必修课程学分未修满者,不予毕业。

  以体育特长被免试推研、或在研究生入学考试中因体育特长优先录取的研究生,须保证参加三学期运动队训练和竞赛,并达到相应的运动水平,修满高级体育训练课程3学分。

  第十三条 高级体育训练课程由体教部教务员于每学期第三周录入体育生选课系统,但不计入允许选课的15学分内。该课程不能退课。该课程成绩,由体教部根据体育特长生参加日常训练的考勤、表现及当学期参加比赛的表现和成绩综合评定后给出,以合格/不合格记录。不合格者,下一学期必须重新修习(不交费)。该课程成绩参与GPA统计。

  高级体育训练课程(10)--高级体育训练(15)为选修课。参加学校安排的重大赛事并取得突出成绩,可奖励高级体育训练课程(选修)1-3学分。奖励学分及成绩登录办法如下:

  体育特长生奖励学分方案

  表1:个人项目高级体育训练课程学分(成绩)给予方案

  名次

  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全国运动会

  全国大学生运动会

  全国高校单项锦标赛

  北京高校

  第一名

  3(必修)

  2(必修)

  1(100分,选修)

  1(90分,选修)

  第二名

  2(必修)

  2(必修)

  1(90分,选修)

  1(84分,选修)

  第三名

  2(必修)

  1(必修)

  1(89分,选修)

  1(81分,选修)

  第四名

  1(必修)

  1(必修)

  1(84分,选修)

  第五名

  1(必修)

  1(89分,选修)

  1(84分,选修)

  第六名

  1(必修)

  1(89分,选修)

  1(81分,选修)

  第七名

  1(必修)

  1(84分,选修)

  第八名

  1(必修)

  1(84分,选修)

  表2:集体项目高级体育训练课程学分(成绩)给予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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