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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3)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29日 15:18   江西省高招办

  九、招生章程

  22、高等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23、高等学校招生章程是高等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的主要形式,其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表述规范,且必须经高等学校的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备案。高等学校招生章程经审核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公布,且不得擅自更改。民办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不得使用模糊或隐瞒办学类型、层次的简称。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等学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高等学校须于4月1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须于4月15日前完成对所属高等学校招生章程的审核、备案工作。

  24、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公办或民办高等学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各高等学校应在省级招办规定的时间内,将招生章程中有关主要内容及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寄送省高招办。

  25、省级招办负责向社会及考生公布有关高等学校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或高等学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

  十、录取

  26、我省今年省内、外所有高校全部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27、高等学校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凡是退回的电子档案必须写明退档理由,并用文字记录保留备查。高等学校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28、普通高等学校录取:

  根据高等学校在我省安排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成绩综合考虑确定我省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划定含南昌大学、江西财经大学、江西师范大学招生计划数以及华东交通大学、南昌航空大学、江西理工大学部分专业计划数;军事院校(含国防生)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报考志愿情况单独划定。

  录取时按提前批本科、第一批本科(含定向)、第二批本科(含定向及本省艺术、体育)、第三批本科(独立学院)、高职(专科)等五个批次,依次进行录取工作。

  第一批本科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平行志愿投档规则:省高招办根据高等学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和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向各有关高等学校提供生源分布统计。高等学校根据生源分布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后,省高招办根据高等学校要求对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分相同,按文、理科不同的单科顺序排序),按志愿进行平行志愿投档,“由学校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文、理科排序方法:

  (1)文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综合。即总分相同,先看语文;若语文同分,则看外语;若外语同分,则看数学;若再同分,则看文科综合。

  (2)理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理科综合。即总分相同,先看数学;若数学同分,则看外语;若外语同分,则看语文;若再同分,则看理科综合。

  其余批次录取时,实行“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按高等学校确定的招生计划120%以内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提供电子档案,由学校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录取办法。省高招办根据高等学校调整计划数及其使用的有关要求,在高等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考生志愿及分数顺序进行投档,并在同批次时间进行录取。

  参加提前批本科录取的江西师范大学,如在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征集志愿录取后仍不满额,可在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满为止。

  平行志愿只进行一次投档,不进行补充投档。未完成计划院校,再网上征集志愿。

  参加第一批本科录取的南昌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华东交通大学、南昌航空大学、江西理工大学,如在平行志愿和征集志愿投档录取后仍不满额的,则在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平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满为止。

  29、“三校生”考生录取:

  “三校生”考生录取单独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录取时按照本科、高职两个批次,依次进行录取。其中本科批次与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第三批本科同时进行,高职批次与普通高等学校录取高职(专科)批次同时进行。

  30、本科层次招生一律不得在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再行组织补录或换录;对新生报到流失率超过本校高职计划总量10%的有关高等学校,经学校申请,省高招委同意,可以自行组织生源,凭准考证原件办理补录手续。

  31、为了严格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省内高职(专科)和民办本科院校新生录取通知书由省高招办统一印制并加盖省高招委录取专用章。省高招办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下达的省属高职(专科)院校招生计划数规定的比例(省内计划数125%,省外计划数100%)一次性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不再补发。省属高职(专科)院校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严格加强新生录取通知书的管理,严禁抢发、滥发新生录取通知书。

  32、根据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我省招生工作安排,录取工作将在8月15日结束。我省各高等学校应尽早安排开学。

  33、对未经高等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等学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号),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后20日之内传报省高招办,电子信箱:jxgzbwjk@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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