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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改革实施方案
为了降低考生填报志愿的风险,进一步提高考生志愿的满足率和满意度,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办好人民满意的高考,按照教育部的部署,海南省2009年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中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改革,现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9]2号)精神,并结合海南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行平行志愿的录取批次
2009年,海南省在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专科提前批和高职(专科)批(含对口招生类)以及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的艺术类本科学校(不含艺术类“单考”学校)均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
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的军队院校、武警院校、公安院校、艺术类“单考”学校和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的其它学校,继续实行梯度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
本科第一批不再分A、B两段录取。
二、志愿的设置
每批设6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每个批次根据学校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进行征集志愿(补报志愿),征集志愿设3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体育类每批单独设置6个平行的学校志愿(与理工类同一个志愿界面);民族班和民族预科班每批增设3个平行的学校志愿(与文史类和理工类同一个志愿界面)。
三、划线比例
各批次、各科类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一般依据招生计划数的1:1.15的比例划定。
四、投档比例及投档比例的确认
1。投档比例
省外本科学校一般按不高于招生计划数的105%的比例投档;
本省本科学校和省内、外高职(专科)学校一般按招生计划数的100%比例投档;
征集志愿按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数的100%的比例投档。
2。投档比例的确认
海南省考试局在向招生学校正式投档前,先对各学校的生源分布信息进行统计,并提供给招生学校,招生学校在海南省规定的时间内据此考虑是否调整正式投档的比例和是否需要增加招生计划,并通知海南省。如果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回复调整投档比例和是否增加招生计划的意见,则按学校原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和海南省规定的投档比例给学校正式投档。
五、投档程序及办法
1。投档成绩
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考生的投档成绩为:
高考综合分、基础会考成绩的10%和享受政策照顾加分分值之和。
艺术类考生的投档成绩为:
在本人的文史类投档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本科分数线为本科第二批文史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60%,专科分数线为高职(专科)批文史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的前提下,分别以考生的美术、声乐、器乐、舞蹈、播音与主持等专业考试成绩作为投档成绩。
“对口招生”类的投档成绩为:
高考总分和享受政策照顾加分分值之和。
3。投档程序及办法
(1)对达到当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按科类和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2)根据排序,逐一对每个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按顺序进行检索,当考生的投档成绩符合其中一所学校的投档条件时(即:报考学校的应投档数尚未满额),就向这所学校投档。投档后排列在投档学校后面的其它志愿就不再继续进行检索和投档。
(3)每批进行一轮的平行志愿投档后,对于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海南省考试局在网上公布学校名称、专业名称和专业招生计划数,组织当批没有被投档和已投档但被学校退档的线上考生填报征集志愿。
(4)海南省考试局在填报了征集志愿的考生中,按平行志愿的投档办法给没有完成计划的学校补充投档。
每批平行志愿和征集志愿均只进行一个轮次的投档,不再对缺档的学校进行第二轮投档。
(5)体育类考生的投档
体育类考生每个批次先按其填报的在体育类招生的学校志愿进行投档,按体育类未被投出档案的考生,与理工类考生一起排序后,再对考生填报的在理工类招生的学校志愿按顺序进行检索和投档。
(6)艺术类考生的投档
本科提前批先给不做分省计划使用“校考”成绩的“单考”学校投档,再给做分省计划在艺术类招生的学校投档。按艺术类未被投出档案的考生,与文史类考生一起排序后,再对考生填报的在文史类招生的学校志愿按顺序进行检索和投档。
(7)特殊类型考生的投档
在招生学校所属批次的平行志愿投档前,海南省将已公示且投档成绩达到招生学校所属批次分数线(或分数要求)的特殊类型考生(即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的名单及考生的投档成绩提供给招生学校,由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确认投档考生名单,海南省根据学校确认的考生名单给学校投档,在学校调入招生计划后办理录取手续。
(8)民族班和民族预科班的投档
在同批的平行志愿投档后,根据符合民族班和民族预科班招生条件考生的投档成绩和考生所填报的学校志愿顺序逐校检索投档。
当生源不足时,通过征集志愿的方式补充投档。
经补充投档后生源仍不足的,按照规定的降分范围补充投原填报有缺档学校志愿考生的档案。
4。同分考生的排序规则
(1)当投档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成绩与会考成绩之和重新进行排序;
(2)当高考成绩与会考成绩之和仍相同时,按高考成绩重新进行排序;
(3)当高考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之和重新进行排序;
(4)当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之和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并依照单科高考成绩重新进行排序,其中:
文史类的单科顺序是: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
理工类的单科顺序是: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
(5)艺术类考生如果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投档成绩重新进行排序;如投档成绩仍相同时,则按文史类的排序规则重新进行排序;
(6)“对口招生”类考生如果投档成绩相同时,则按语文成绩的高低顺序重新进行排序;当语文成绩仍相同时,按数学成绩的高低顺序重新进行排序。
六、考生政策照顾加分的适用范围
符合教育部规定享受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所加分值计入报考省内、外学校的投档成绩;如仅符合海南省规定享受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其加分值仅计入报考本省学校的投档成绩。
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
2009年,海南省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改革后,本省普通高中应届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继续记入考生的电子档案,供高校在录取时参考。考生的《2009年海南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复印件和《综合素质评价手册》装入本人的纸质档案,供高校在新生入学时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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