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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福州记者 林芹)昨日,省教育厅发出《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进一步做好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通知》,明确规定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大力推进“双学位”、“双专业”试点教育。值得关注的是,取得“双专业”学历毕业证书的高职高专毕业生,可享受本科毕业生工资待遇。
通知称,为进一步做好在我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提高高校毕业生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省教育厅要求各地须根据目前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际,重点针对就业存在较大困难专业的学生做好组织动员工作。
据悉,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决定2009年在我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今年全省高校计划接收2万人的毕业生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其中本科高校、高职高专院校各1万人。本科院校接收的为三大工业主导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服务的“双专业”学生应达到7000人,高职高专院校接收的为十大紧缺领域发展服务的“双专业”学生应达到9000人。
凡愿意修读“双学位”或“双专业”的高校毕业生,只要符合高校学籍管理规定的,均可向本人所在高校申请并免试入学。获得 “双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可享受未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工资待遇;取得“双专业”学历毕业证书的高职高专毕业生,可享受本科毕业生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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