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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高考平安结束,林先生心中的石头落了地。但有件事他却不能释怀——“高考前,女儿小林被一医院诊断为患有肺结核,吃了8次‘猛药’后却发现是误诊。”林先生说,高考冲刺阶段,无故大“病”一场,对女儿的影响不言而喻。
医院复查检出肺结核
小林今年20岁,在温州瓯海的任岩松中学念书。今年4月,瓯海教育部门组织高考考生进行体检。体检中,医生发现小林的X光片显示其右上肺感染性病灶,建议复查。
林先生陪女儿到瓯海一家医院复查,接受痰检、PPD检测(诊断肺结核的一种辅助手段)。几天后,医生初步诊断小林患有肺结核,该医院结核门诊安排了治疗方案。
肺结核病主要是通过化学药物治疗,由政府免费提供。林先生说,医生告诉他,患者吃了4种组合包装的药物可能出现不良反应。
“第一天吃了药后,女儿出现呕吐、头晕、浑身乏力。”林先生说,那天女儿只能请假在家休息。为了不影响上课,他们自此后每天凌晨4时左右要起来叫醒女儿吃药,等药物反应过后,才去上学。
校外租房照顾女儿
小林被查出肺结核后,瓯海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随即采取相关措施,对小林病情信息进行跟踪,同时,对其同班同学进行筛查。
虽然小林的痰检中未见结核病菌、有不具传染性的证明,她被允许可以继续来学校上课。但为保险起见,学校让小林暂时不要住校。
林先生说,为此,他还放下手头生意,特意在学校附近租了一间房子,照顾女儿的生活起居。
诊断差点影响录取
5月2日,林先生再次陪女儿到温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检查。拍完胸片、CT,小林肺部均未见异常,接诊医生诊断为“右侧肺炎可能性大”。
林先生把这一诊断结果告知瓯海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该中心工作人员告诉他,原先肺结核的诊断可能会影响其女儿的高考录取,让他赶紧与瓯海区教育局招生办联系。
瓯海区教育局招生办一工作人员说,没有规定患有肺结核的学生不能参加高考,只不过考场要有特殊安排,并可能会影响学生的高考录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办法》等规定,如果小林是肺结核患者,那么她参加高考将专门为她启用备用考场,让她单独考试。)
高考生的体检报告是统一发往省招办的,高校在录取时将调取体检报告。根据有关规定,如果学生患有肺结核病且又在活动期的话,即使考得再好,一些高校也不太可能录取。
对小林再次复查后,当事医院出具证明:“右上肺感染,治愈,已排除肺结核。”
当事医院院长表示“遗憾”
女儿没患肺结核,让林先生松了口气。然而,在高考冲刺阶段这样的折腾让女儿学业受到了影响,“这次高考,女儿感觉一般,不知道结果会怎样。”林先生抱怨说,医院对这次误诊应该承担责任。
当事医院院长昨天作出了解释。他说,小林的PPD检测呈阳性,结合其X光片显示肺部病变的情况及临床症状,初步诊断为肺结核病,从接诊流程上看,医生没有什么过错。他个人对小林受到的影响表示遗憾,但他否认医院存在误诊。
院长说,肺结核病传染性强,如不及时治疗,密切接触者可能就会受感染,及时治疗用药,医生也是为患者着想。他希望林先生理解他们的工作。如果林先生一定认为是误诊、造成了损害,可以先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然后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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