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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乾羽
近日,记者获悉,重庆高考文科状元郎——考了659分的何川洋,涉及少数民族加分造假,是被重庆市联合调查组查出的违规学生之一。何川洋是县招办主任何业大之子,且因少数民族加分造假,被做了严肃处理,取消加分并已将民族由土家族改回了汉族(6月27日《新京报》)。
如果严肃处理只是取消加分,只是将民族由土家族改回汉族,这只是事实的更正,根本算不上严肃。
而如果按照国家民委、教育部、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严格执行变更民族成分有关规定的通知》,取消舞弊者录取资格则又显得过于严苛了些,毕竟此次舞弊的是高考状元,毕竟问题发现在录取之前,而且已经做出了及时修正。此次高考文科状元的称号是考生凭自己的能力获得的,与造假后的民族加分无关。
恰恰是因为这样一个矛盾,让整个事件复杂起来。人们会很疑惑:既然有状元实力,身为招办主任的父亲为何还如此“画蛇添足”呢?作为招办主任,他不可能不知道变更民族成分的现实危害,不可能不知道变更民族成分可能接受的惩罚啊。
无论具体的原因怎样,在旁观者看来,问题只是出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无约束时欲望是不可遏止的;二是无敬畏时制度的效用是有限的。既然造假是有可能的,当事人对更好结果的追求冲动便会得到最大的释放。而因为自身的特殊地位,知道反正制度的约束力并不会落到自己身上,这就自然而然了。那么,制度的约束力为何缺乏呢?按理说,如何加分的制度是完备的。原因只能出在基础秩序的溃败上。由于缺少对制度的敬畏,缺少坚守制度的自觉和做人的诚信,加分制度也就成为了形式。
没有敬畏,就会造成制度流于形式,就会让约束成为空话,这是此事所证明的一个常识。而另一个传递出来的常识就是,外部的监督可以重建被破坏的制度。正是民众举报促使联合调查组揭出了这一丑闻,就是第二个常识的最好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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