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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辣评:请放过高考“状元郎”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29日 08:48   南方都市报

  ■中国观察

  之熊丙奇专栏

  就在各地高考状元新鲜出炉之际,重庆的文科状元———考了659分的何川洋却陷入了民族成分造假的丑闻之中。据报道,重庆市联合调查组查处了31名违规更改民族成分的高考生,其中就有状元郎何川洋。当地媒体进一步查证得知,其父系巫山县招办主任何业大,其母为巫山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编办主任卢林琼。(《南方都市报》6月28日)

  对于是不是要取消何川洋的高考成绩,此间舆论分为两派。取消派认为,依据规定应予严惩,因为国家民委、教育部、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严格执行变更民族成分有关规定的通知》,对于弄虚作假、违反规定将汉族成分变更为少数民族成分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电子档案,已经入学的,取消其学籍,所以,规定“白纸黑字”,根本没有再讨论要不要惩处的必要;而反对取消者认为,何川洋在高考前已经恢复“真实”身份,这次获得的成绩也是“裸分”,因此,既然“没有获得加分好处”,也就没必要进一步惩处取消他的成绩。

  笔者注意到,赞成取消者,也几乎同时说,要给孩子机会,而应该给具体操作的家长严惩。可是,按照规定,怎么给孩子机会?——— 今年取消成绩,意味着如果想继续在国内上大学,就必须复读重考。同样,按照规定,也无法严惩家长,因为规定中只涉及对考生的惩处。

  不得不说,相关规则有不完备之处。这让笔者想起四年前一则旧闻,2005年,海南省当年高考理科第一名李洋因“高考移民”的身份,无缘内地名校,后被香港城市大学录取,且获得44万港元奖学金。

  与海南的“状元”相比,重庆这次的“状元”可谓“货真价实”——— 高考移民得来的状元,由于教育质量差异,已经很难有说服力;而“高考移民”与更换民族成分,在现行规定中都是违规之举,去年就有“高考移民”在高考之后被查处,而被取消录取资格。那么,为何香港城市大学可以录取高考移民者李洋,而现在不少舆论却强烈要求取消重庆这名文科状元的高考成绩呢?

  笔者并不赞成将“高考移民”、“变更民族成分”等违规行为的惩处指向考生,不管考生是谁。倒不是同情心泛滥,不分是非,而是因为这些行为往往是家长操作,孩子被动跟随,虽然有舆论认为高中毕业生已经是成人,应该能明辨是非,而且认为学生是实际得利者,因此,不能对其心慈手软,但是考生的被动行为,与高考主动作弊是完全不同的性质。对于上述违规行为的惩处,更为适宜的方式是,首先恢复学生本身的身份,以本身身份参加高考,而不是剥夺其考试资格和入学资格;其次,明确对学生家长的惩处,笔者的建议是,对于加分、高考移民的惩处,应该加上“如果公职人员在子女升学考试中被查出违规帮助子女变更身份、加分等行为,公职人员将被开除公职”等条款,这种开除其父母公职的惩处,对公职人员的震慑力更大。

  眼下,何川洋已经在高考前取消加分资格,比较适宜的惩处是,开除其父母的公职,如果仅仅是取消加分资格,而其父母也安然无恙,这样的违规几乎等于“零成本”,必然难以服众,也会鼓励更多后来者。如果取消其高考成绩,而对其父母没有任何惩处,何川洋在内地的高考计划招生之外,并非没有出路,根据他的裸分成绩,他完全有可能被境外名校录取,就如香港城市大学当初录取在内地被取消上清华大学资格的“高考移民”一样。

  事实上,以取消受教育者升学考试资格的方式治理高考违规,是不理性的,只有加大对公权力的约束,即对公职人员的子女上学情况进行监督,进而对公职人员本人问责,才能既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利,又维护公平公正的考试秩序。

  (作者系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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