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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评论专栏作者 童大焕
重庆高考文科状元何川洋以少数民族身份骗取加分一事,成为最近舆论关注的焦点。有关部门调查确认何造假的事实后,已取消其加分资格,并对其父母分别做出处理。
接下来的问题是,何川洋该不该被正常录取?一门户网站的专题调查表明:有60%的网民支持有关高校正常录取何川洋。21世纪教育发展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也撰文认为,应放过作为从犯的高考状元。他称:“放过学生,严惩主事的家长,这是对事实负责,也是对教育负责。笔者希望,有关规则能为此进行修正和完善。”
和“罗彩霞事件”中冒名上大学的王佳俊一样,我对何川洋也抱着同情的态度。从某种程度上讲,他们都是“父母包办”的受害者,甚至连“从犯”也谈不上,因为他们在具体案件中其实什么也没做,只是被动接受好处的人。
但是否因此可以放他们一马,而只处罚他们的父母和其他相关责任人呢?答案是否定的。今年5月初,国家民委、教育部、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严格执行变更民族成分有关规定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对违规变更民族成分的考生,一经查实,要进行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电子档案。已经入学的要取消学籍。对在有关问题上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玩忽职守,违规将考生汉族成分变更为少数民族成分的相关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这里既规定了对作为潜在受益者的考生本人的处罚,也规定了对具体违规操作的工作人员的处罚,二者不能互相替代。同时,对于考生本人的处罚,不论是取消考试资格,还是取消录取资格,抑或是取消学籍,都不以考生裸分是否上线、是否为高考状元等为依据。
据此,笔者认为,重庆市教委在何川洋问题上打擦边球的做法并不妥当。重庆市教委的意见是,由于何川洋造假一事在考生加分资格公示期间已被查处,其行为尚未构成加分事实,因此取消其作为少数民族高考考生的加分资格,但仍保留其录取资格。
显然,这是对法律和政策的自我变通,既不严肃也不合法。何川洋的遭遇固然值得同情,但法律法规不能因他是高考状元而网开一面。因为,如果法与情、法与理存在冲突时都可将法撇在一边,那么,法治将荡然无存,一切都只能让位于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或曰权力法则。
在人们争论不休的时候,何川洋之母在接受采访时称,香港大学近日打来电话,邀何川洋前往该校读书。港大方面则表示要查询后才能给予媒体答复。相信何川洋的大学录取机会依然前景光明,不论是在香港还是国外名校,都有可能。这不是因为香港或国外高校不忌讳学生造假,而是因它们不像内地有对考生身份有诸多限制。2005年因“高考移民”身份曝光而被取消内地大学录取资格的海南高考状元李洋,就曾被香港城市大学录取。
但香港高校和国外名校的不拘一格,并非内地高校可以对何网开一面的理由。在修改相应的制度之前,还是把何川洋让给香港或海外高校吧。这也许是为了公正,尤其是为了法律和政策的严肃性,而不得不付出的代价。
(作者系《中国保险报》评论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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