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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议:高考“状元”就能“枉法”吗?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03日 10:46   东方网-文汇报

  重庆高考文科状元何川洋变更民族身份造假事件,近日有了些新说法。重庆市教委以何川洋的造假行为在加分公示期间已被查处、尚未构成加分事实为由保留了这位状元的录取资格。不过,与此同时,何川洋所填写的唯一志愿方北京大学则表示,将依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放弃录取何川洋。

  这里所说的相关规定,是国家民委、教育部和公安部所发布的《关于严格执行变更民族成分有关规定的通知》。对于弄虚作假、违反规定将汉族身份变更为少数民族成分的考生,《通知》明确规定应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招生考试机构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并处理有关责任人员。

  《通知》的意思很明确:只要发现了变更民族成分,考前发现的取消考试资格,考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但在何川洋事件中,我们似乎并没有看到这样的严惩,相关部门仅仅是对具体实施造假行为的原巫山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民宗局局长万民强以及何川洋的父母予以了免职和停职,而对于直接当事人——状元何川洋,当地教委则选择了“网开一面”。

  既然有“法”可依,为何还要“网开一面”?“尚未构成加分事实”这一理由显然站不住脚。从法律角度说,“尚未构成加分事实”应该类同于“未遂”。但“未遂”并不代表不违法,也不表示可以就此免于处罚。2007年,西藏的4名高考状元中有3人曾因相似原因被取消录取资格。

  公平是高考的底线。如今,如果因为何川洋是当地状元就“法外留情”,那对于那些被取消了资格的考生,公平又在哪里?换言之,重庆市教委的“不取消录取资格”是不是意味着以后但凡有点门路的考生都可以先去铤而走险一下?

  何川洋的民族身份早在初三那年就让身为当地招办主任和组织部副部长的父母由汉族改成了土家族,时至今日要把责任都归咎于年轻的何川洋显然并不合适。调查显示,有六成网友对何川洋表示同情。

  但如果仅仅因为“同情”和“未遂”,当地有关部门就在处理上网开一面,那就难保这样的造假作弊今后不会越来越猖獗。毕竟国家出台相关规定的初衷,是想通过直接严惩考生来遏制近年来愈演愈烈的造假作弊风。就这点来看,重庆市教委的做法似乎与国家维护高考公平公正的决心有些背道而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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