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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何川洋不能因其状元身份而受豁免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06日 11:49   东方早报

  早报评论专栏作者 童大焕 

  重庆文科高考状元何川洋因民族身份造假而被北京大学拒录,后又被香港大学拒录(因面试不过关),使“何川洋该不该被取消录取资格”的争论愈加炽热。挺何者坚定地认为,丑闻的主犯乃何的家长,家长的错,怎能株连子女?坚持应该取消其录取资格的人则认为,何川洋的高考,关乎这位少年的一生;招生部门的“大考”,关乎一部规章,乃至一个国家的未来。法律的适用,绝不应只挑“状元”来“选择性执法”。

  有关争论不妨一一加以辨析:

  第一个问题,对何川洋网开一面是否涉及“选择性执法”?有评论认为,“谁违规,谁受罚,这是法治的精神;冤有头,债有主,这是民间信奉几千年的行为准则。可这么简单直白的常识却被搁置一边,网络舆论穷追猛打,非要将何川洋置于死地才甘心似的——这是我们想要的正义与良知吗?”

  但有一个问题不能回避,那就是,如果何川洋不是高考状元,为他辩护的人还会为他辩护吗?说不定其中有些人会说他的不被录取是活该。就在重庆当地,今年被发现违规篡改民族身份的考生就多达31人,是否都不应该取消他们的录取资格?事实上,国家民委、教育部、公安部今年5月发布的《关于严格执行变更民族成分有关规定的通知》(规定详情见下文)并不是什么新规定,只不过年年都在重申和强调而已。以往这个问题并没有引起社会关注,发现问题也照此执行,只不过今年因为有了个高考状元而石破天惊。

  第二个问题,谁该为高考状元的被耽误负责?何川洋本人的确是无辜者和受害者,尤其是,其父母篡改其民族身份时,他只有14岁。这一点,相信多数坚持认为应该取消其录取资格的人也不会否认。

  那么,到底要谁来对此负责?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还是其父母本人?答案显然是后者。孩子从小到大,父母替他做选择的时候有很多,比如是否上学、上什么学校等等,最终结果都要其家庭和孩子一起承担。比如,丁俊晖的父母不让丁上学,而直接让他学台球,已涉嫌违反义务教育法,这样,荣誉和责任都要由他们自己担当,没有理由把责任推给社会和法律。

  第三个问题,相关规定是否涉嫌株连,从而与法治精神相悖?上述《通知》的规定是这样的:“对违规变更民族成分的考生,一经查实,要进行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电子档案。已经入学的要取消学籍。”

  这个规定好像是老子有病让儿子吃药。但所谓株连是指,与被株连者原本完全无关的事却要由被株连者买单,比如古代的株连九族,比如最近个别地方冒出父亲上访、孩子高考政审过不了关的事,就是株连。但通过篡改民族成分等弄虚作假的事获取加分资格,考生虽然可能未必知情,也因年幼从而未必有民事责任能力,但作假本身却与考生本人的利益息息相关。根据风险和收益相当的理论,既然考生可获取收益,自然也应承担相应的成本和风险。

  再说,如果我们在这个问题上坚持 “父母的归父母,儿女的归儿女”,事发后孩子不必承担任何风险,而只需对其父母采取停职、免职之类处理,照今天的官场惯例,说不定他们转眼就官复原职或者易处为官了,这种结局能真正遏制歪风邪气吗?如果不是官员,甚至连免职、停职的处分都不必承担。

  第四个问题,取消何川洋的录取资格是否一定影响其终生?很多挺何者认为,取消了何的录取资格将贻误其一生。这个判断似是而非。取消资格只是取消当年资格,不妨碍其来年再考,北大也明确表示今后仍欢迎何川洋。如果他真能吸取教训,从今往后以诚信为本,此事对其精神和为人处世态度的影响将是正面的。如果他能愈挫愈勇,而且确有实力,相信来年还能考出好成绩。事实上,不少高考状元都是复读生。同时,如果条件许可,今年何川洋还可以争取申请国外的大学。

  第五个问题,弃录何川洋是否涉嫌违法?周泽律师在《新京报》撰文认为弃录何川洋涉嫌违法:

  “受教育权作为一项公民基本权利,不可随意剥夺和限制。根据现行法律,对享有接受高等教育权利的受教育者来说,只要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经考试合格,就具备了接受高等教育的现实条件,实施高等教育的机构就应该为其提供受教育的机会,保证其获得高等教育。民办(政法)发[2009]121号文,即《关于严格执行变更民族成分有关规定的通知》,作为行政指导文件,如果涉及对公民受教育权的剥夺,便不具备法律效力。”

  但当前“户籍+学籍”的高考制度导致很多流动人口子女无处高考,才是真正牵涉面更广的违法。而在诚信为本的社会,取消作假者的学籍之类做法,等于是让作假者为自己的不法行为埋单,而不是学校或教育管理者在违法。

  这方面,倒是越尊重国民受教育权的教育发达的国度,越是严惩不贷。有例为证:2007年3月,美国著名学府杜克大学的富卡商学院有38名2007-2008届MBA学生因涉嫌串通考试作业舞弊,酿成建校30年来的最大丑闻,结局是9名学生遭开除处分,15名学生停学一年,10名学生课程学分为零,4名学生免责。

  (作者系《中国保险报》评论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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