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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招生“陷阱”之民办机构违规招收落榜生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17日 17:23   新华日报

  南京应届高中毕业生小王(化名)最近遇到了烦心事:7月有人打电话给他,自称是“中华公共关系学院”招办工作人员,说小王已经被该学院本科录取,并称该学院是一所公办院校、国家承认文凭、有助学金、100%保证就业等。不久,小王收到了该学院的“录取通知书”。但小王报到后,才发现该校根本没有颁发学历文凭的资格。

  记者从教育主管部门获悉,近来有部分民办教育机构针对2008年高考落榜生,采用违规手段进行招生,教育部门权威人士提醒考生及家长,务必了解清楚相关政策,防止落入违规招生“陷阱”。

  有关人士介绍,像“中华公共关系学院”的行为就属违规招生。该学院全称为“南京中华公共关系进修学院”,是一所民办培训院校,自身不能颁发学历文凭,也不能寄发录取通知书。教育主管部门接到相关举报后,日前已专门到该学院办学现场向学生和家长澄清事实,责成学院按规定退费,并发出通报,对该学院予以严重警告、责令限期整改,要求其立即停止此项招生及办学活动。

  据了解,2008年有少数民办培训院校隐瞒自身属于自考或成考的办学性质,采取擅自改变学校名称,比如隐去校名中“专修”或“进修”字样,自称公办院校,或以其他虚假、模糊和夸大宣传等方式进行招生,采取主动电话联系并未填报该校的高考考生,并向他们大量寄发录取或入学通知书。

  对此,教育部门有关人士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自考或成考是高考落榜生的较佳选择,通过努力同样可以学到知识和本领,拿到国家承认的文凭,走向事业的成功。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培训院校,在办学范围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从事自考助学,经江苏省教育厅批准备案可作为有关联办高校成人高等教育校外办学点,但民办培训院校自身并不具备颁发学历文凭的资格。

  有关人士建议,学生或家长接到电话、收到招生简章和录取通知书等时,应首先核对该校是否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编印的《2008年招生计划专刊》内,如不在其中,应进一步询问该校属于自考助学还是成人高等教育性质,以及学历文凭的颁发院校,再决定是否就读和缴费。此外,如发现学校有隐瞒事实真相情况的,可要求学校按有关规定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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