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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委:民办校招生禁止缩写校名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4日 08:56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张灵)民办高校招生严禁擅自改变或缩写校名,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模糊、误导性招生宣传。昨天,市教委下发通知,针对民办校招生提出多项规范措施。 

  往年一些民办专科层次学校为吸引考生报考,故意删去校名中的“专修”、“研修”等字样,或以“专升本”、“3+1”、“2+2”等招生类型误导考生。 

  此次,市教委要求,严禁专科层次民办普通高校擅自改变或缩写学校名称、专科办学层次。今年,市教委还要求民办高校需分别印制非学历教育与学历教育的招生简章,分别进行招生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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