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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考生在京外上大学可在京贷款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5日 08:28   《北京考试报》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彭 丹)  今年8月起,到外地上大学的北京考生可在京办理助学贷款了,每生每年最多可贷6000元。这是记者8月3日从北京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启动大会上了解到的。

  贷款期限最长达14年

  政策规定,北京籍考入京外普通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即最长增至14年。提前还款按实际使用贷款时间计息,不加收其他费用。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中央财政补贴,毕业后利息全部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学生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只付利息,不还本金,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偿还本息。

  考入在京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仍实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同一学年内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不能重复申请。

  每年7至8月申请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区县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申请时间为每年的7月至8月,具体时间以当年北京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公告为准。

  北京市财政局副局长吴素芳表示,与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相比,贷款政策更加优惠、宽松,贷款程序更加方便、快捷。生源地助学贷款从申请到审批只需要15个工作日。贷款实行一次申请,按学制确立最高贷款额度,一次审批并签订借款合同,分学年审核、发放的办法。每学年如果继续使用贷款,学生只需向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即可。申请人只需提供由民政部门发放的北京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城乡低收入家庭认证证明之一即可。享受特殊照顾的革命烈士子女、孤儿和重残人家庭子女也只需提供相应的证件。

  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

  吴素芳表示,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首次提出了共同借款人概念,强化了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职责,确保贷款工作健康发展。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组成共同借款人,共同在户籍所在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贷款,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还款约束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更加科学、合理。

  北京市教委副主任郑萼表示,高考录取工作已基本结束,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审批工作时间很紧,各区县要按照“应贷尽贷、简化程序、方便群众、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的原则,尽快制定工作方案。

  据了解,生源地助学贷款从2007年开始在全国5个省市试点,到目前已有3年时间。生源地助学贷款极大方便了学生,解除了学生和家长的顾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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