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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法院公开宣判时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案,时某获刑三年。
2007年,曾任白山市某中学教师的时某,为谋取私利,高考前购买了3个纽扣式摄像头、1部对讲机及10套无线接收耳机和接受器。他出售给应届高考生9套。之后,时某便找到应届高考生朱某,以免费送接收耳机和接受器、免费提供答案为条件,让朱某随身携带纽扣摄像头往外传发高考题。于是,朱某便在高考时将部分试题摄像后传送给考场外的时某,时某再将试题作出答案后,将答案发送给朱某及购买设备的其他考生。当年因传出试题的清晰度不够,时某仅获利3000元。
到了2008年,时某4月起就购进了37套无线接收耳机和接受器,并将其中31套出售给应届高考考生。6月5日经群众举报后,高考作弊案发,时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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