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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17日 10:03   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通知》(教基〔2003〕21号)、《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08〕4号)和《黑龙江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方案》(黑政办发〔2007〕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综合改革、功能互补、积极稳妥、科学有效的方针,立足于坚定不移地推进素质教育,立足于高等学校选拔人才的公正、安全,统筹高校招生考试改革与高中课程改革,统筹国家统一考试改革与高中综合评价改革,统筹考试改革与高校录取模式改革,探索构建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相衔接、与高校选拔人才相适应的综合评价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多元评价、多样录取相结合的评价选拔制度,进一步适应国家对培养各类创新型人才的迫切需要和人民群众对教育公平的殷切期待。

  二、考试评价模式

  实行“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国家统一考试与普通高中综合评价相结合的考试评价模式。

  “3”是指语文、数学(含文科数学、理科数学)、外语(英语、俄语、日语)三个科目。

  “文科综合”考试内容含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个科目;“理科综合”考试内容含物理、化学、生物三个科目。

  “普通高中综合评价”包括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考试设置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十一个考试科目,及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和综合实践活动考查;综合素质评价从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方面进行评价。

  三、科目设置与命题考试

  (一)科目设置

  考试科目设置按照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分为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艺术类。

  文史类: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

  理工类: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综合。

  体育类:语文、文科数学/理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体育专业课。

  艺术类:语文、文科数学/理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艺术术科。

  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三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外语考试包括听力部分。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应参加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

  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答卷的朝鲜族考生语文科目考汉语文和朝语文;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答卷的蒙古族考生语文科目考汉语文和蒙语文。

  (二)考试时间

  语文、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各150分钟;数学、外语各120分钟。

  考试具体时间以教育部公布的当年统一考试时间为准。

  (三)命题

  1.命题依据

  我省使用国家统一命制的试题。命题依据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课程标准实验2010版)》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的说明(课程标准实验2010版)》。

  2.考试范围

  考试范围为学科《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课程和部分选修课程。考试内容包括必考内容和选考内容。选考内容依据《黑龙江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和《关于黑龙江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的调整意见》的相关要求确定,考生在规定科目中任考一个模块(专题)的内容。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各科目试题只涉及本学科内容,不跨学科综合。外语、思想政治、汉语文和蒙语文不设选考内容。具体内容见附件。

  3.分值

  语文、数学、外语各150分,其中外语包括听力30分。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各300分,其中文科综合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各100分,理科综合中物理110分,化学100分,生物90分。总分为750分。

  4.试卷结构

  各科考试试卷分卷Ⅰ、卷Ⅱ两部分。卷Ⅰ是选择题,为必考题;卷Ⅱ是非选择题,含必考题和选考题。外语、思想政治、汉语文和蒙语文全部为必考题。

  四、招生录取

  (一)普通高中学生综合评价信息纳入考生电子档案,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参考依据,综合评价信息要以文本形式提供给录取院校,装入新生档案。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时,对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综合素质全面的普通高中应届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普通高中应届学生报考本科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录取院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含考查科目成绩)要达到10个C级及以上,其他方面要达到普通高中毕业的基本要求。

  往届生及其他考生的报考录取办法按现行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三)积极探索重点高校以国家统一考试为基础,普通高中学生综合评价和高校自主考试相结合的评价选拔机制。

  实行自主招生的重点高校可在高校自主考试基础上,自行规定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要求。

  (四)探索试行高职(专科)院校以国家统一考试为基础,与普通高中学生综合评价相结合的选拔录取方式。

  省内国家级示范性高职(专科)院校要探索实行单独招生录取方式。由招生院校自主规定考试科目、自主命题考试、自主招生录取。

  省内部分高职(专科)院校设置的适应当地经济建设的相关专业可采用国家统一考试部分科目成绩、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结合的录取方式。逐步实行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的录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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