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 婧
晨报讯 本市出台“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的若干意见”,其中透露,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情况将作为综合素质评价的一项重要指标,同时也将作为学生评优、自主招生的必要条件和升入高一级学校选拔的重要参考因素。
据了解,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主要包括考察(调查)体验类、社会服务与技能训练类、军政训练类、农村社会实践类、科技文化活动类、志愿者服务类等内容。
高中一、二年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的时间一般每学年不少于30天,高三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时间一般每学年不少于15天;初中、小学高年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的时间一般每学年不少于20天和15天。其中,高中阶段学生参加志愿者活动不少于60学时,初中阶段学生参加志愿者活动不少于30学时,小学高年级学生参加志愿者活动不少于10学时。
为此,学校要把社会实践纳入课程计划,在时间安排上一般应占相应年段规定时间总量的二分之一,由学校指导学生在课后“330”(3:30)时间及寒暑假开展的社会实践活动时间一般应占相应年段规定时间总量的四分之一。鼓励家长带领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鼓励学生结伴自主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一般应占相应年段规定时间总量的四分之一。
另外,本市还将试行学生社会实践和志愿者服务的“电子学籍卡积分制”,健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将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情况作为综合素质评价的一项重要指标,同时也作为学生评优、自主招生的必要条件和升入高一级学校选拔的重要参考因素。市、区县的教育督导机构也要将学校和各类基地开展的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纳入督导内容与范围,作为对校长课程领导力和教师课程执行力的督查指标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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