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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要求入学、就业违规查乙肝30日内要废止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11日 10:46   广州日报大洋网

  据新华社电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10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

  各地需在接到本通知30日内,对当地现行的有关入学、就业体检的相关政策完成废止或修改工作,违规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的,将对其责任主管及直接责任人进行处分,对泄露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隐私的医护人员,将给予警告、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的处罚。

  三部门要求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在公民入学、就业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也不得询问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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