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教育焦点:高考阅卷安全防线不止一道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6月21日 10:31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最近,陕西爆出有本科生违规参与高考(微博)阅卷,引发公众对高考阅卷的关注。同时,自2005年以来,每年在高考评卷时,在一些网站的论坛上,均有以《高考阅卷,你想不到的黑幕》、《高考改卷内幕:很多学生的前途就这样被耽误》等为题的帖文出现,更引起不少人的担心。

  记者从教育部考试中心了解到,经相关部门查证,《高考阅卷,你想不到的黑幕》等帖文的最初发布者事实上从未参加过高考评卷工作,帖文中的内容纯属杜撰。但是,高考阅卷的公正性和严肃性依然受到质疑,相关部门如何确保高考阅卷公平公正?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电脑打分降低人为因素

  非选择题要过“四道关”

  “现在都网上阅卷了。”南京师范大学阅卷点负责人李维民对记者说,除外语小语种外的所有科目,江苏全部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

  河北教育考试院吴迟迟处长介绍,网上评卷,是指运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和电子扫描技术,将纸介质答卷扫描生成图像,选择题部分由计算机自动评分,非选择题部分由评卷教师在计算机上对考生答题卡的电子图像进行评分。

  吴迟迟表示,网上评卷把多年来人工评卷积累起来的丰富经验和现代技术相结合,最大限度地减少了评卷误差。

  据了解,除山西和内蒙古外,全国其他省区市已基本实现全学科网上阅卷。明年,全国将全部施行高考网上阅卷。

  记者从教育部考试中心了解到,为了防止主观题的评判失误,网上评卷时,一道试题至少2名评卷员评阅,2名评卷员评分超出允许范围的,由第三人评判,异常的提交专家组终评。

  “有人说阅卷老师‘草菅人命’,这是因为不了解情况造成的。现在电脑打分将个人的倾向性降至最低,‘三评+仲裁’保证了分数的准确度。”有过5年阅卷经验的石家庄二中一级语文教师王晓民说。

  河北教育考试院陈国才处长介绍,河北“三评+仲裁”模式,是指对主观题评卷时,两个评卷人员各自独立对同一考生的同一道题进行评分。如果二评差值小于误差预设值时,以二评均值作为该题得分。当二评差值达到或超过预设值时,系统将该题分送给第三位评卷人员评分。如果三评两两对比也达到或超过预设值,系统再将该题提交给学科组长进行终评。当二评争议过大时,系统直接将该题提交专家组讨论后终评。

  江苏则对全部科目非选择题部分实行类似的“四评制”,即每位考生答卷的每一道题都至少经过两名不同的评卷人员的独立评阅,分数在评分误差范围之内的,取两人所评分数的平均值;超出评分误差范围的,进行三评;仍超出评分误差范围的,再进行四评。

  专家制定评卷质量标准

  在读研(微博)究生只评基础题

  本科生参与高考阅卷的新闻让公众对阅卷队伍的质量顾虑重重,有人指责,“这些与中学教学根本没有多大关系的人,却成为评试卷的主力”。

  教育部考试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高考评卷的教师都是经过严格选聘的。目前中学教师在评卷教师比例约占40%。

  “本着负责任的原则,我们要求在读研究生只参与客观性较强的基础题。”河北语文学科质检组组长郭宝亮说。今年河北一线阅卷人员近2600人,由高校人员、中学教师、市级教研室人员组成,中学教师和市教研室人员不低于阅卷人员总数的1/3。其中,语文科目的中学教师和市级教研室人员超过阅卷人员的一半以上,作文全部由中学教师评阅。

  江苏高考评卷教师3300多人,各学科组中,中学教师的比例均超过20%。其中,对于负责评阅作文题、论述题、材料题、辨析题等主观性较强试题的评卷人员,选拔要求更为严格。三门统考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学科中,中学教师占评卷教师的比例分别为51%、30%、53%。

  事实上,除了规范阅卷队伍的人员构成,为确保评卷质量,教育部还专门组织了教育测量专家、心理专家、统计专家等制定了严格的评卷质量标准,内嵌在网上评卷系统中自动运行,实时监控,发现异常系统自动报警。

  此外,各地还实行多级质量管理监控体系。对非网上评卷科目进行质检复查,复查量不少于试卷总量的50%。

  江苏各评卷点对已评阅的试卷,进行随机抽查、复查,每天的抽查、复查量不少于20%。对评分标准把握不到位的阅卷教师,将及时停止其工作。

  河北质检组随机把评卷人员给过分的卷子返回该评卷人重评,了解该评卷人评卷状态是否稳定。按照规定,评卷人员的复评率不得少于自己评卷数量的1%。对选择题和非选择题的评分结果中所有缺考、零分、超界、低分进行核查校验,对数据进行抽样检查。

  “我们允许考生申请查阅所有科目的试卷。”陈国才介绍,去年查卷有6300人次,不过自开展网上评卷以来,还没有一例更改成绩的。

  更多信息请访问:新浪高考频道 高考论坛 高考博客圈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分享到:
留言板电话:010-62675178

相关链接

@nick:@words 含图片 含视频 含投票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1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