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复旦大学招办网站发布声明称,在招生过程中有人冒充复旦老师致电考生,称复旦取消了之前与考生签订的预录取协议,以此影响考生修改志愿。
复旦声明中所说的“招生欺诈”,让人们见识了当前招生中的乱象。但是,复旦在指责其他学校“搞鬼”欺诈,并表示要追究法律责任时,却忘了一点,复旦在招生宣传过程中与考生签署的预录取协议,也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
实事求是地说,大学在招生宣传过程中,根据考生的考分、排名,鼓励考生报考本校,是无可厚非的,但却不能轻易做出承诺,更不能称之为“预录取”。可是,使用“预录取”手段来吸引考生报考,已成为近年来不少高校的一种手段。而这种操作方式也频频出问题,2008年,华中科技大学就曾上演“承诺录取”变为“大忽悠”的故事,引起舆论广泛关注。
其实,承诺“预录取”也好,搅黄“预录取”也罢,这些出现在当前高校招生中的各种招生手段,都是计划录取体制之下的“抢生源”变异。高校要抢生源,应该光明正大,用自己的教育质量、教育服务抢生源。□熊丙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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