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一关注
◎盛翔 时事评论员
“从2014年起,凡在我省高中段有完整学习经历的非户籍考生均可在我省就地(所就学的高中段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微博](微博),并与我省考生享受同等的录取政策。”——这是最新出台的《山东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中的一个条款。这意味着,“异地高考”将在山东率先实现。
在人员流动日益频繁的今天,“异地高考”问题困扰社会久矣。甚至有随迁子女家长[微博]共同起草了《随迁子女输入地高考方案》上书教育部。对此,教育部要么“鼓励各地出台外来人员子女在当地参加高考的政策”,将这个本来需要全国统筹安排的问题甩给地方;要么就是以“异地学生的高考,这个问题总是要解决的”之类的话语来应付公众的追问。现在,山东率先开启这扇尘封的大门,总算给“异地高考”迎来了曙光。
我个人坚持认为,“全国统一、多次机会的考试制度,与自主招生、双向选择的招生制度结合”,才是解决包括异地高考在内的高考公平问题的根本方法。当然这并不表明,“异地高考”就没更高的关注价值。当“异地高考”陷入光打雷不下雨的口水困境时,山东开启“异地高考”无疑具有很强的示范价值,值得其他地方借鉴。
有人说,山东录取分数线并不低,与其到山东考还不如回老家考。是的,相比北上广等大城市,无论是录取比例还是名校资源,山东都算不上是高考洼地。但是,“异地高考”首要解决的问题,并不是高考公平;它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高考权利,人口频繁流动形势下随迁子女平等参加高考的权利。这个问题在全国统一试卷的年代没有引起重视;但在各地单独出题的今天,已经越发迫切地需要解决。从这个层面讲,山东放开“异地高考”的意义并不因其不是“高考洼地”而逊色。
当然,也正因为山东并非“高考洼地”,到山东参加高考的非户籍考生,都可算是“刚性需求”,改革难度相对要小。而外来人口最多、“异地高考”需求量最大的北上广等大城市则不同,它们在当下的录取政策中,本身就是被偏袒的受益者;如果允许非户籍考生享受同等参考和录取的权利,势必会摊薄户籍考生的“超国民待遇”,反对的阻力因此不难想象。所以,“异地高考”在北上广等地的实现,终究绕不开录取比例地域分配不公的顽症。作为高考改革主导者的教育部,在此问题上需要进行积极配合,出台政策支持推行“异地高考”的地方。
如果教育部既无魄力根据考生数量公平分配录取资源,也无魄力在全国范围内同步实施“异地高考”改革,那么要想北上广等地自觉取消高考户籍限制,恐怕不太现实。但无论如何,山东为“异地高考”打开了一道口子,类似情形的地方势必也会积极跟进,这对北上广终究会形成“倒逼”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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