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改革新形势 将适当控制招生增长幅度

2012年04月24日12:54  河北新闻网    

  教育部日前召开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工作会议,并颁布《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指出应该大力提升人才培养水平、增强科学研究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文化传承创新,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高考[微博]改革将要面临新形势

  高考是实现教育公平乃至社会公平的重要制度,是国家选拔高素质人才的重要途径,对促进素质教育实施具有重要作用。《若干意见》针对当前改革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改革措施。

  《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高考制度必须坚持,高考改革势在必行,要积极稳妥地推进高考改革。要逐步扩大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范围,在坚持统一高考基础上,探索完善自主录取、推荐录取、定向录取、破格录取的方式,探索高等职业教育“知识+技能”录取模式。规范高校招生秩序、高考加分项目和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招生。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扩大东部高校在中西部地区招生规模。

  除了本科生招生改革,对于硕士生招生制度也要进行改革,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潜能和综合素质的考查。推进博士生招生选拔评价方式、评价标准和内容体系等改革,把科研创新能力作为博士生选拔的首要因素,完善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等长学制选拔培养制度,并建立健全博士生分流淘汰与名额补偿机制。

  就业率低的专业将停招

  高校扩招以后,一些高校竞相开办新学科,盲目追求“高规格”,一度出现“千校一面”、“同质化”倾向明显的局面。《若干意见》提出,要探索建立高校分类体系,制定分类管理办法,克服同质化倾向,促进高校合理定位、各展所长,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为此,《若干意见》强调,要落实和扩大高校学科专业设置自主权,按照学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除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外,本科和高职高专专业自主设置,研究生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在有条件的学位授予单位试行自行增列博士、硕士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连续两年就业率较低的专业,除个别特殊专业外,应调减招生计划直至停招。

  将适当控制招生增长幅度

  2005年,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今后要把高等教育发展的重点放在提高质量上,适当控制招生增长幅度,相对稳定招生规模,着力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实践能力和创造精神,进一步指明了我国高等教育发展方向。

  《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稳定规模,保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招生规模相对稳定,高等教育规模增量主要用于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继续教育、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以及扩大民办教育和合作办学。

  突出学科专业特色和行业特色

  《若干意见》指出要继续实施“985工程”、“211工程”和优势学科创新平台、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加强师范、艺术、体育以及农林、水利、地矿、石油等行业高校建设,突出学科专业特色和行业特色;加强地方本科高校建设,以扶需、扶特为原则,发挥政策引导和资源配置作用,支持有特色高水平地方高校发展;加强高职学校建设,重点建设好高水平示范(骨干)高职学校;加强民办高校内涵建设,办好一批高水平民办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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