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每日电讯 中国政府网8月31日刊发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及公安部的《〈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下文简称意见)的通知》。该意见要求,在因地制宜的方针指导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的方案原则上应在2012年年底前出台。(9月1日《新京报》)
总体看来,根据这一意见,异地高考(微博)矛盾并不突出的地区的异地高考问题,基本上可以得到解决——事实上,像山东省,已经在早前公布了异地高考的具体方案,而问题的关键是,只有真正解决异地高考矛盾比较突出的地区,包括北京、上海等地的异地高考问题,才能让这些地区数量众多的进城务工人员得到政策的实惠。对此,意见并没有明确,而只是专门指出,“北京、上海等人口流入比较集中的地区则要进一步摸清底数,掌握非本地户籍人口变动和随迁子女就学等情况,抓紧建立健全进城务工人员管理制度,制定出台有关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方案。”也就是说,意见把京沪两地进城务工人员关切的异地高考方案的出台,抛给了地方政府。现在的问题是,京沪等地怎样制订具体的异地高考方案?在笔者看来,应该注意三方面。
首先,应该从国家层面,协调高考录取指标,并尽快将有关措施公之于众。众所周知,在京沪等地推进异地高考,直接的矛盾就是本地户籍人口和进城务工人员之间的高考利益冲突,本地户籍人口担心开放异地高考,会影响到自身的高考利益,只有解决了这一问题,打消本地户籍人口对开放异地高考的顾虑,才能让异地高考得到顺利推进。
其次,应该坚持当地高考、当地录取为主的原则,解决异地高考。此次意见中还提到,“对不符合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条件的随迁子女,流出地和流入地要积极配合,做好政策衔接,保障考生能够回流出地参加升学考试;经流出地和流入地协商,有条件的流入地可提供借考服务。”这指的是为不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供其他考试路径,在笔者看来,这不应该成为地方政府解决异地高考的主要方式,尤其是异地借考,由于全国各地考题不同,录取率不同,操作空间并不大。对于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来说,异地高考就是给他们公平的考试机会和录取机会,这应该是地方政府制定异地高考方案的出发点,这也就要求地方政府尽量设置较低的异地高考门槛,如果设置的门槛条件太高,能获得异地高考机会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相当少。异地高考对很多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成了一场空。
再次,在异地高考矛盾突出的地区,解决异地高考,必须突破现有高考制度框架,探索与高考改革相结合的思路。毋庸置疑的现实是,就是国家出面协调各地的招生录取指标,地方政府还是会根据本地的社会、经济、教育发展情况设置异地高考的条件,如此一来,异地高考问题也就无法得到根本解决。要根本解决异地高考问题,就需要推进高考改革,打破现行的高考分省按计划集中录取制度——正是由于这一制度的存在,才把高考录取指标变为各地的蛋糕,也才有高考按户籍报名的规定,如果实行基于统一测试的高校完全自主招生,高考报名户籍限制也就失去存在的土壤,异地高考也就完全实现。
以北京大学(微博)为例,如果北京大学实行基于当前11校联考(北大自主招生采取的笔试)的自主招生,参加联考的学生,用联考成绩申请北大自主招生,获得北大自主招生资格后,不再要求参加统一高考、集中录取,不就实现了全国异地高考吗?——北大的11校联考是全国统一测试,各地学生都可报名参加。实现这一步,只需取消当前自主招生与集中录取的嫁接即可。而北大采取这种自主招生模式,完全符合国家《教育规划纲要》的精神。另外,如果不采取这种方式,而是用当前的高考成绩作为自主招生的依据也完全可行,考生参加各地的高考,大学自主提出申请的成绩条件,达到条件的考生用高考成绩自主申请大学,大学结合考生的中学成绩、高考成绩、大学面试考察成绩以及地区教育因素加以综合评价、录取,也突破高校报名的户籍限制。
客观而言,在目前的高考制度框架下,各地实行异地高考的空间是比较狭窄的,面临高考指标的划拨、各地教育资源的不均衡等一系列问题,只有与高考改革结合,才能为异地高考的探索拓宽空间。熊丙奇(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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