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海君
8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对于被社会广泛关注的“异地高考(微博)”政策提出了明确规定,各地有关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的方案原则上应于2012年年底前出台。(9月1日《京华时报》)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口大范围流动已成常态,随同父母进入城市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也在不断增加。然而,受“学籍、户籍”双重政策限制,随迁学生不得不在接受完义务教育后回到户籍地上高中。“异地高考”改革正式进入倒计时,无疑点燃了随迁子女实现梦想的希望。
“异地高考”政策体现了教育部门改革的决心,是一项实实在在的“善政”。但要想“善政”达到理想的效果,还需要教育部门和地方政府“善为”——必须下定决心破解异地高考推行面临的几大难题,即门槛如何设置,如何兼顾本地户籍考生的正当权益、实施的时间等。
《意见》虽然表示各地可以“因地制宜”确定条件,比如根据城市功能定位、产业结构布局和城市资源承载能力,进城务工人员在当地的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年限,以及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确定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具体条件,制定具体办法。
必须承认,推行“异地高考”应该兼顾地方实际,尤其是教育的承载能力。但是,门槛究竟设多高,地方政府的权力显然过大,这就难保不会出于地方经济利益或过度保护本地户籍考生的利益,而抬高“异地高考”的门槛。因此,在异地高考具体条件和具体办法的制定过程中,最为关键的是,必须要有民意的广泛参与,尤其是不能忽略进城务工人员的意见。
就本地户籍考生的权益而言,必须赋予学生和高校更多的选择权,真正让高考招录实现公平合理。此外,在制定方案的时限规定上,此次出台的《意见》并不明确,而是以“原则上”来进行约束,这在某种程度上给了地方政府继续拖延的机会,为公平计、为随迁子女权益计,亟需进一步明确出台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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