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因父亲3个月的社保断档,未达到连续交满3年社保的标准,深圳的异地生周莎莎只能在同学们走上考场时背书包回家。
异地高考在2013年艰难“破冰”之后,今年成为政策普遍落地的一年。有28个省份将实施异地高考,报名人数达到5.6万人。这与未来一百万的异地高考大军相比,只是个小数目。
“其实父亲这几年一直在深圳交社保,只是因为工作变动中间有中断。”19岁的周莎莎两岁来深圳,在深圳从幼儿园念到中学,完全听不懂“重庆话”的她,曾认为自己就是深圳人。
社保与高考有关系吗?
不幸的并非周莎莎一人。
《深圳异地高考68人审核未过 优等生患抑郁症》、《母亲深圳生活22年 因居住证问题女儿无法高考》等事件,不断见诸报端。
南海网评论称,毁掉高考权的不是社保,而是权力的傲慢。
“平心而论,基于遏制高考移民[微博]等因素考量,将异地高考参考资格跟社保缴费年限挂钩,不乏合理性。”《新京报》评论,“让公众失语的是,其父亲并非在深圳参保不够3年,而只是因‘工作变动中间有中断’。”“一个孩子的高考梦就被掐灭,叫人痛心。”
《信息时报》“观点交锋”中,一方认为一项政策的出台,只能是“最大公约数”,人人都应遵守规则。当某些个体权利被特殊照顾时,会有更多个体权利被侵害。
反方则称,官方太过教条主义。该规定实质上隐藏着“拼爹”的逻辑,有损教育公平。不要搞“连坐式管理”——用父母的社保缴纳年限,“捆绑”随迁子女的异地高考。
该不该反思政策的弊端?
2013年,广东放宽了异地高考的条件。
其中,“父母一方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累计3年以上”改为“含三年”。另外,社保断档期由一个月放宽到两个月,即社保断缴需在两个月内续上,断缴两个月内的保费也不必补交。社保部门表示,“有孩子有家庭的人都有生活压力,一般不会连续两个月都没收入,都会积极地再找工作。”
事实证明,相关部门相关人士的话有些武断。据《南方都市报》2013年报道,广东高考新政出台之后,一些新东莞人就担心,年底时常发生的“老板欠薪跑路”引发的社保断缴会影响到孩子参加异地中考[微博]、高考。周莎莎很不幸,他的父亲没能在两个月的期限内再就业。
所以,有人呼吁,应采取累计缴费年限的形式。有专家分析,社保缴费年限“断档则清零”,参照了过去企业中的“连续工龄”式做法。但这既背离制度设计的民本向度,也有违市场规律。
《新京报》评,社保“差3个月”跟居住十几年的对照很刺眼,那因“一直交社保但有中断”而高考梦碎,让人禁不住痛斥“政策冷血”。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吴颖民在去年广东出台异地高考政策时说,“对家长[微博]、学生身份的甄别是必要的,但不能设置太多的门槛,不能‘巧立名目’来限制外来人口子女高考。”
综合改革才是治本之道
异地高考的尺度要不要继续放宽,根据这几年的政策和民意来看,答案是肯定的。
央视《新闻1+1》讨论“周莎莎”们的时候提出,“目前的这种计划的招生体制并没有变,每年给各省多少个名额,每面各省的录取分数线是多少,在这两个没有变化的情况下,怎么能够未来异地高考能够有序、有效的实施。”
“异乡考桌”,能否承载公平梦?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在接受《工人日报》采访时表示,“异地高考”本身所代表的仍然是户籍、计划招生体制。要防止人口过度集中又要兼顾高考公平,就必须改变现有高考招生制度,让高校自主设定招生制度,实现高校与学生的双向选择。
“在高考实行分省按计划集中录取这一框架下,异地高考的放开程度只能是有限的。”熊丙奇[微博]认为,从长远来看,要彻底解决异地高考问题,必须深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
周莎莎的遭遇看似是极端个案,但其中透出的却是“机会平等”之痛。
《今视网》引用美国政治哲学家约翰·罗尔斯在《正义论》一书中的话:“为了平等地对待所有人,提供真正的同等的机会,社会必须更多地注意那些天赋较低和出身于较不利的社会地位的人们。”(记者:戴熙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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