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别再让“内鬼”给高考抹黑

2015年07月09日10:02  法制晚报 微博    收藏本文     

  今年的高考[微博]已经结束了一个月,这几天,高校录取通知书陆续寄达考生手中,而此时,两则新闻重新把人们的视线拉回到一个月前的那场高考。

  昨日下午,江西省教育厅通报了“6·7”南昌高考替考舞弊案调查结果。根据通报,6名替考组织者及中介人员、7名被替考考生和7名替考者以及22名涉案公职人员均根据有关规定受到不同处分。

  《华商报》今日报道,陕西榆林文科头名涉嫌“变相高考移民[微博]”,同学们从未见过这位“状元考生”,学生的户口则一直在校长家中,且该校长名下至少先后落过3名外省籍考生的户口。

  每年高考前后,总会出现一些与“高考舞弊”相关的案例,“枪手替考”和“高考移民”正是被曝光最集中也最令普通考生和家长[微博]痛恨的舞弊行为,而这两种行为中都少不了“内部人员”的身影。

  可以想象,像南昌出现的这种“替考产业链”,如果没有招考办、学校、教育局等相关部门的腐败分子做“内应”,链条必然会断裂。为确保高考秩序,维护公平的底线,教育部门需要“清理门户”,同时,捍卫高考公平,公安户籍部门也可以出一份力。

  以媒体报道的榆林文科状元涉嫌变相高考移民一事为例,涉事中学的校长帮那么多外地考生落户,整个落户过程是不是符合政策法规?如果存在托关系走后门的情况,托的是谁?

  众所周知,高考是目前我国公认的最公平的选才制度,具有无法替代的位置。因此,对于高考出现的问题,就更需要管理部门和执法部门合力,守住公平的底线,把破坏高考公平的“内鬼”打回原形。

  事实上,近年来,全国各地都为打击高考舞弊做出很多努力。比如,指纹识别、考场随机分派等制度都可视为防范替考的利器,部分地区也在清退“高考移民”,但在 今年的高考中,替考、“移民”的情况仍然存在。为了利益,总是有人在想方设法地钻制度的空子,“内鬼”则成为钻空子的行为中必不可少的关键因素。

  上个月,《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审稿提请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微博]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其中新增的“替考罪”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考生作弊 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 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如果“替考入刑”正式获得通过,对于替考行为以及涉及其中的“内鬼”,也将不再仅以行政手段处置那么简单。

  治乱当用重典,对于“内鬼”,该移送司法机关的当然要移送司法机关,即便没有达到犯罪的程度,也不妨建立一个“黑名单”制度。事关下一代成才的教育事业,不容“内鬼”来玷污;与高考公平相关,并事关百姓安居的户籍管理工作,也要确保公正、透明。(评论员/庞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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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高考高考作弊替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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