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高校就业质量年度报告"评价排名
21世纪教育研究院"高等教育信息公开"项目组
报告说明与总体结论
本报告是对教育部直属高校2015年度"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的合规性做出评价。内容规范的依据来源于《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编制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的通知》(教学厅2013年25号)以及《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1]两份文件。根据相关文件中对于报告内容方面的描述,共制定5大项、12小项评价内容。5大项评价内容为就业基本情况、主要特点、相关分析、发展趋势与对教育教学的反馈。在具体的12小项指标之中,包含对于公信力评价的指标。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委托第三方评价",因此,若年报内容中引用了来自校外第三方评价的数据,则具有更高的公信力。根据相关文件中对于报告发布方面的描述,制定第6大项评价内容:发布情况。该大项内包含3小项评价内容,主要评价报告发布渠道、发布时间是否合规。
2015年"高校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内容完备性与公信力评价排名
表1 2015年"高校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综合排名
总排名 |
高校名称 |
总得分 |
总排名 |
高校名称 |
总得分 |
1 |
华南理工大学 |
100.0 |
37 |
上海交通大学 |
63.8 |
2 |
重庆大学 |
89.7 |
—— |
平均得分 |
63.3 |
3 |
中国政法大学 |
79.3 |
40 |
陕西师范大学 |
62.9 |
4 |
西南大学 |
78.4 |
41 |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
62.1 |
5 |
华中农业大学 |
77.6 |
41 |
中山大学 |
62.1 |
6 |
东北师范大学 |
76.7 |
43 |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
61.2 |
7 |
中央美术学院 |
75.9 |
44 |
电子科技大学 |
60.3 |
8 |
大连理工大学 |
75.0 |
44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60.3 |
8 |
南开大学 |
75.0 |
46 |
东北大学 |
59.5 |
8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75.0 |
46 |
华中师范大学 |
59.5 |
11 |
东华大学 |
74.1 |
48 |
中国矿业大学 |
58.6 |
11 |
湖南大学 |
74.1 |
48 |
中央音乐学院 |
58.6 |
11 |
武汉大学 |
74.1 |
50 |
华东理工大学 |
57.8 |
14 |
北京林业大学 |
72.4 |
50 |
南京大学 |
57.8 |
14 |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
72.4 |
50 |
中国药科大学 |
57.8 |
14 |
西南财经大学 |
72.4 |
53 |
中国传媒大学 |
56.9 |
17 |
北京语言大学 |
71.6 |
53 |
中国人民大学 |
56.9 |
17 |
江南大学 |
71.6 |
55 |
北京科技大学 |
56.0 |
17 |
武汉理工大学 |
71.6 |
55 |
中国海洋大学 |
56.0 |
17 |
西南交通大学 |
71.6 |
57 |
河海大学 |
55.2 |
17 |
中央财经大学 |
71.6 |
57 |
西安交通大学 |
55.2 |
17 |
中央戏剧学院 |
71.6 |
59 |
天津大学 |
54.3 |
23 |
北京化工大学 |
70.7 |
60 |
同济大学 |
53.4 |
23 |
南京农业大学 |
70.7 |
60 |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
53.4 |
25 |
北京外国语大学 |
69.0 |
62 |
华中科技大学 |
52.6 |
25 |
东北林业大学 |
69.0 |
62 |
上海财经大学 |
52.6 |
25 |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
69.0 |
64 |
清华大学 |
51.7 |
28 |
北京交通大学 |
68.1 |
65 |
复旦大学 |
50.9 |
28 |
兰州大学 |
68.1 |
65 |
上海外国语大学 |
50.9 |
30 |
山东大学 |
66.4 |
67 |
华北电力大学 |
49.1 |
31 |
长安大学 |
65.5 |
68 |
北京邮电大学 |
48.3 |
31 |
中国农业大学 |
65.5 |
68 |
东南大学 |
48.3 |
31 |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
65.5 |
70 |
四川大学 |
47.4 |
31 |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
65.5 |
71 |
北京大学 |
46.6 |
35 |
合肥工业大学 |
64.7 |
71 |
华东师范大学 |
46.6 |
35 |
中南大学 |
64.7 |
73 |
北京中医药大学 |
44.8 |
37 |
吉林大学 |
63.8 |
74 |
浙江大学 |
41.4 |
37 |
厦门大学 |
63.8 |
75 |
北京师范大学 |
37.9 |
注:所评高校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均来自各高校网站。
评价的范围为75所教育部直属高校。排名的计分方法为:某小项内容缺失得0分;满足评价标准中相应要求即可获得相应分数。报告内容评价满分为50分,包含完备性与公信力两个部分;报告发布评价满分为8分,包含发布渠道与发布及时性,共计满分为58分。为方便参阅,本报告在以下评价排名表中均将得分转换为百分制。详细计分办法请参见后文"评分标准"。
总体来说,2015年度"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的水平较2014年有所提高,45所高校综合得分合格。2015年度报告的综合平均得分为63.3分(百分制,下同),高于2014年的60.2分。从最高与最低的综合得分来看,2015年有一所高校(华南理工大学)达满分,排名第一。相较于上一年的最高分81.0分,有较大突破。华南理工大学引用了校外第三方机构对毕业生社会需求与培养质量进行跟踪评价,制定了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评估指标。该校年报的编写基于较为详实、细分的数据,包括各学院和专业的月收入、毕业3个月后的非失业率、毕业生就业状况的满意度、对教育教学、专业设置、学校就业服务的满意度、以及用人单位的满意度。但2015年出现综合得分低于40分的情况,最低分为37.9分(北京师范大学),低于2014年最低分41.4分。北京师范大学失分多的原因主要是未按教育部要求对就业质量进行相关分析,只字未提对教育教学的反馈。
从指标合规得分率来看,2015年整体合规率较2014年提升。在所有的15项评价指标中,7项指标的合规得分比例较2014年有所提升。7项指标与2014年基本持平,仅"发布及时性"1项指标较2014年下降。2015年在"就业质量"、"用人单位评价"两项有关就业情况相关分析的薄弱环节上突破明显。有17所高校提供了反映全校以及分学院/专业就业质量的数据(2014年仅有8所)。有63所高校提供了用人单位的评价数据(2014年为56所)。但在整体合规率提升的趋势下,涉及对教育教学的反馈的3项指标合规率仍较低:招生的影响(37.2%)、对专业设置的影响(35.3%)、对人才培养的影响(50.7%),反映出各校年报普遍缺失对教育教学的反馈。报告发布合规率平均得分为79分,高于2014年的73.9分。在其他媒体上发布就业质量年报的部属高校较2014年增多近一倍,共58所。但2015年发布及时性不太理想。仅64.0%的高校于规定的12月底前在官网上发布了就业质量年报(2014年发布及时率为81.1%)。
2015年年报内容的完备性及公信力较2014年稳中有升。2015年内容完备性与公信力评价平均得分60.8分,高于2014年的 58分。2015年使用校外第三方评价机构调查月收入、就业现状满意度(签约满意度)、专业相关度(专业对口)、离职率(违约率)等反映就业质量指标的直属高校较往年增多。2013年有11所,2014年有15所,2015年增至20所。然而,高校引用第三方评价就业质量仍处于较低水平。有7成高校未使用第三方评价数据。本次评分中发现,有高校在报告中使用"据某第三方机构调查"等遮掩含糊、难以查证的表述。
反思与展望
2015年是教育部要求各高校编制及发布毕业生就业年报的第三年。21世纪教育研究院已连续三年对部属高校就业质量年报进行合规性评判。2013年,部属高校"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发布情况整体不达标。自2014年起,各高校逐步重视就业年报的编制及发布,在以下方面改进明显:1)基本内容覆盖率提升。各校基本都能按照教育部要求覆盖的内容编排年报的一级标题、二级标题。其中,就业基本情况、主要特点下的6项内容的覆盖率均在90%以上。2)就业相关分析增多。如前所述,2015年使用反映就业质量的数据、用人单位的评价对就业情况进行分析的高校增多。3)数据使用规范性增强。2013年有11所高校未注明就业率统计时间节点,2015年只有3所高校未注明统计时间节点。且普遍开始重视标明各类数据来源。4)公信力增强。逐渐重视引入第三方评价。如前所述,2013年使用第三方评价数据的仅有11所,2015年增至20所。5)报告编制精细化:年报展现形式已逐渐优化、图文并茂、设计精良。且均能提供便利的下载形式、阅读格式。
对比2013-2015年各校综合得分和排名(见表5),得分和排名连续三年提升的直属高校有10所:南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东华大学、中央财经大学、武汉大学、兰州大学、长安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南京大学。得分和排名连续三年下降的直属高校有10所:中国矿业大学(华东)、华东理工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河海大学、同济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清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浙江大学。
2015年仍然存在的问题如下:
(1)"数据统计口径不一、可比性差"。就公众最关心的就业率而言,各校统计时间节点不统一,从6月份到12月份中各均有。其次,就业率的统计口径计算方式不统一。多数高校采用教育部规定的算法,将签约、升学、出国、灵活就业、暂缓就业都算进就业率。但也有例外,如中央美院使用"非失业率"这一概念。按照如此大口径统计就业率,各校就业率均接近100%上,呈现出形势一片大好。但实际上,公众更期望看到纯粹的就业率,即签约率。公众也希望高校报告升学、出国、灵活就业、暂缓就业的各类毕业生比例。
(2)缺少对就业质量、就业趋势的分析,对教育教学的反馈。对就业数据进行统计归根结底是要服务于高校人才培养的改进,通过就业情况反思教育教学、专业设置、招生等各个环节,并作出有理有据的调整。有的学校完全没有就业趋势研判,或笼统地介绍行业发展特点,国家当前就业形势,缺乏基于自身就业数据对本校就业趋势进行统计分析。在对教育教学的反馈这一部分,很多学校只是一笔带过,既没有数据支撑,也缺乏具体阐述,叙述过于模板化,如"对招生规模、专业设置做适当调整"。
(3)缺乏就业质量评价指标。就业质量报告虽为高校自评,但也不能局限于自说自话。高校应该秉承严谨的态度,使用科学、系统的指标反映真实、全面的就业情况。教育部已要求各校尽快制定就业质量的评价指标体系。但目前,在年报中明确提出就业评价指标体系的直属高校寥寥无几。高校需加强对就业情况进行系统评价的工作。
(4)缺乏信息监督机制。高校就业质量报告经教育部汇总集中发布后,引起了媒体及公众对"毕业生去哪儿了"的热切关注。各类解读纷纷出炉,如对比某地区、某类院校、某专业毕业生去向、薪酬水平。然而,各校报告的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可比性却无人把关。教育部曾在相关通知中提到会对高校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发布情况进行检查,但却从未公开公布过检查结果。2015年教育部在通知中继续提出"将在2016年1月底前对各地和高校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发布情况进行检查",希望届时,教育部能公示检查结果。
今后提升就业质量发布的完备性和公信力需从以下几方面着力:1)教育部应尽快制定高校就业质量报告的规范,对报告的内容作出更细化的标准,规范报告用语和数据统计口径,并指导高校按照要求编制年报。2)各高校应加强对就业质量进行分析,并以此为依据,及时对教育教学作出反馈。3)高校应健全对就业质量的评价机制,建立就业质量评价体系。4)各高校应积极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价机构对就业质量进行评价,提高就业质量数据的真实性和公信力。5)在报告面对公众发布之前,教育部应按照承诺对各校年报质量进行检查,对信息来源和公信力进行监督。
[1] 2015年10月26日,教育部网站发布《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编制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的通知》,要求各教育部直属高校应在2015年底前完成本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并对相关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内容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