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高考考务工作规定原文(2)

2016年04月13日 10:56 教育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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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

  主考、副主考职责

  一、主考在考区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本考点的全面工作,主持本考点的考试;副主考协助主考工作。

  二、选聘、培训和管理监考员及其他相关考试工作人员。

  三、组织开展考点、考场的布置等考前准备工作。

  四、掌握考试时间和关键设备管理,确保开考、终考时间准确和听力播放正常进行。每科考试开始和结束前,司铃室必须有1名副主考在场。外语听力考试开始前,听力播放室内除设备操作员外,还须有一名副主考和一名外语教师在播音室进行监督,核验播放内容。

  五、组织开展对考务工作人员、监考员和考生进行违禁物品检查工作和对考生的身份验证工作。

  六、安排专人督促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进入考场考试。

  七、向各考场监考员分发当科考试科目的试卷、答题卡、条形码、草稿纸和考试用品。

  八、按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的要求管理本考点的备用卷。

  九、终止本考点违规考生、违规考试工作人员继续参加考试或工作。

  十、按照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的要求,处理本考点发生的突发事件。

  十一、负责本考点答卷的回收和运送工作。每科考试结束后,组织验收各考场的答卷并密封,派专人保管与保卫,按时送到考区指定地点。

  十二、组织与督查本考点的安全保卫、卫生防疫和后勤保障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要立即报告考区主任,同时报告考试机构。

  十三、按照考区及各级教育考试机构的相关工作要求,及时、准确、全面报告本考点本次考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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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高考考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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