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高考考务工作规定原文(3)

2016年04月13日 10:56 教育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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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

  监考员职责

  一、按要求接受考前相关培训,认真学习考试政策规定,熟悉监考业务,熟练掌握考试相关设备的操作规程,能够识别常见作弊工具。

  二、主持本考场的考试,维护考场秩序,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如实记录考试情况,及时报告发现的异常情况。

  三、按规定领取、发放、回收、整理、上交试卷(卡)、草稿纸。

  四、组织本考场考生入场,按规定对考生进行违禁物品检查,按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规定的要求核对考生身份,督促、检查考生准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粘贴或指导考生粘贴条形码等,发现错误,应要求其改正。

  五、监督考生按规定答题,实时巡查考场,防范、制止违规行为,如实记录并按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的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六、按照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要求,在考场记录单、缺考考生试卷、答题卡处做好缺考记录。

  七、制止非本考场考生、监考员和除主考、副主考、督考员、巡视员、流动监考员、负责缺考处理的人员、以及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员以外的任何人进入考场。

  八、遵守监考工作纪律,执行监考员守则。

  不迟到早退,不擅离职守。监考工作过程中,不吸烟,不打瞌睡,不阅读书报,不聊天,不抄题、做题、念题,不检查或暗示考生答题,不做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擅自提前或延长考试时间,不得将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试工作场所,不得擅自发布与考试有关的信息或内容,不得把试卷(卡)、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场。

  九、考前、考后检查、清理和密封考场。

  十、完成考点主考布置的关于考试的临时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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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高考考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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